7月16日,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貴陽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發布會,宣布《條例》將于8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分為總則、出租與承租、房地產經紀和租賃經營、房源租賃信息互聯網發布、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條例》聚焦當前住房租賃市場的重點難點問題,在廣泛匯集民意、傾聽民生需求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住房租賃治理機制,規范住房租賃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和住房租賃經營管理,規范互聯網平臺房源信息發布,堅持服務管理并重,努力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
《條例》內容特點鮮明,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條例》對按間出租的房屋作了具體的條件規范。針對“住宅隔斷改裝,客廳分隔3室,廚房改1室,3室變7室,室內搭出7個獨立電表,超負荷用電,火災隱患突出.....”等租房亂象,《條例》第八條明確出租住房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非居住空間禁止單獨出租等規定。在此基礎上,《條例》第九條對按間出租的住房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第一款規定了人均最低居住面積;基于安全考量,第二款規定了相關消防安全設施配套要求。
第二,《條例》以“行為安全”為重點,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明確出租人、承租人、實際居住人應當遵守的規定。為防范“高收低租”“長租短付”等不法轉租行為導致出租人與承租人合法權益受損的風險,《條例》第十七條作專項制度設計,規定轉租住房十套(間)的單位與個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其營業執照應注明“住房租賃”字樣。同時,《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具體辦法授權主管部門制定。構筑“市場安全”,《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信息公示,執業人員實名執業,機構承接業務和服務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三,《條例》落實貴陽市建設青年發展型城市及人才引進的發展要求,補充不同類別的租賃住房供給,第二十八條規定“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探索配置宿舍型集中式租賃住房,提供多元化的租賃住房。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住建主管部門通過住房租賃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提供房源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并向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開放數據接口等具體服務內容。細化住建、公安、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內容與要求,寓管理于服務,實現舉措惠民、管理便民。
(羅思揚|編輯:中國日報社貴州記者站 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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