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振消費
推動汽車消費市場持續穩步增長
全面激發消費活力
經研究
決定發放
汽車促消費補貼專項活動券
(以下簡稱“汽車消費券”)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PART.01
活動實施時間
補貼時間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申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PART.02
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資金規模。
安排財政資金2000萬元,對在我市注冊登記的4S汽車經銷企業(含汽車主機廠自身的銷售企業,符合上述要求的4S汽車銷售企業的分公司)處購買乘用汽車(不含二手車、進口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定額補貼,每位消費者限補貼1輛新車,每輛車限享受1次補貼。消費券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先到先得,資金使用完畢或活動到期即止。
(二)補貼標準
1.汽車消費券疊加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新車單車成交價5萬元(不含)以下,新能源車補貼2000元、燃油車補貼1000元;單車成交價5萬元(含)—18萬元(不含),新能源車補貼4000元、燃油車補貼2000元;單車成交價18萬元(含)以上,新能源車補貼6000元、燃油車補貼3000元。
2.汽車消費券用于新購買新能源車標準。單車成交價5萬元(不含)以下補貼2000元,單車成交價5萬元(含)—18萬元(不含)補貼4000元,單車成交價18萬元(含)以上補貼6000元。
PART.03
消費券申報及審核
(一)擬申領我市汽車消費券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9月15日前,通過“i宜賓”APP中“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專區中的“宜賓市2025年第二輪汽車促消費補貼專項活動券”進行申領。填報個人身份信息,購買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汽車銷售企業注冊地)申領汽車消費券。
(二)上述《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應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間取得。
(三)初審: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在系統中開展審核工作。公安交管部門(其中中心城區由市車管所負責)負責對系統中的新車登記信息進行審核。
(四)終審: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終審,審核申報是否符合汽車消費券發放資格。
(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各縣(區)汽車消費券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六)市商務局定期上傳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汽車置換更新補貼通過名單,便于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參加活動消費者是否符合汽車消費券發放資格。
(七)與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疊加使用的汽車消費券申領人,須同時為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人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人。申領消費券的燃油車新車,須已通過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
(八)申領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領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審核者應通過“i宜賓”APP審核系統將補正信息要求反饋,申領人按要求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九)申領人應及時關注“i宜賓”APP查看審核狀態,對被退回要求補正信息的申領單,應在3天內按要求補正信息。逾期未完成補正的,系統自動將申領狀態變更為未受理狀態,重新開始排隊。
PART.04
資金兌現
消費者在系統中提交申領的汽車消費券資金計入各縣(區)汽車消費券額度,申領的汽車消費券資金總金額達到各縣(區)額度后系統自動停止接受新申領。汽車消費券資金按終審通過的先后順序撥付。終審通過的申領,由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程序將汽車消費券資金撥付至申領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PART.05
參與企業名單
活動參與企業名單由相關縣(區)統一對外公布。
PART.06
其他要求及說明
(一)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因汽車消費券數量有限,請符合申領條件的消費者盡快提交申領材料。申領人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利用不正當手段、規則漏洞等方式進行套利,騙取財政補貼的,將取消申領人補貼或參與活動資格,依法追回補貼資金,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汽車銷售企業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存在惡意刷單或套現等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采取責令整改、取消參與資格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四)活動期間,如出現因汽車銷售企業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開錯發票、刷錯設備、填錯信息等)或消費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填寫錯誤、未按時補正信息、錯過申領機會等)導致無法參與活動的,由企業或消費者自行負責。
(五)消費者參與活動即視為理解并同意本公告。
來源 丨 宜賓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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