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
1、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管理權限和年度開發方案編制納入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管理范疇;
2、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壓實并網安全責任,指導并網項目嚴格執行接入技術規范,落實“四可”等技術要求。
3、嚴禁以特許經營等方式搞整市、整縣單一企業壟斷開發,嚴禁通過各種名義將公共機構屋頂、農戶屋頂打包指定單一企業開發,或設置產業配套、保證金等隱形門檻。
4、科學有序實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行動,請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千家萬戶沐光行動”開展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報省能源局。
原文件如下:
▌本文來源:江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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