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種的,該我拿大頭!
父親是我照顧的,該我多分!
我們也是親骨肉,憑啥落下我們?!
27萬余元土地流轉款
成為兄弟反目的導火索
如何執行才能既兌現法律的承諾
又縫合破碎的手足情?
基本案情:“帶刺”的補償款
喻某全與喻某順系親兄弟,二人父親喻某去世后,留下土地流轉補償款276568元。因未留遺囑,兄妹四人本應依法繼承,但喻某全、喻某順因補償款分配問題產生激烈矛盾:
喻某全認為父親生前主要與其一起生活并由其照顧,自己應多分;喻某順則主張流轉土地系其耕種,且已出資種植經濟作物,該土地補償款包含補償的青苗費,補償款應由其分多分。協商未果后,喻某全訴至北川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喻某順應支付喻某全124,455.6元、俞某秀41,485.2元、俞某會27,656.8元。二審維持原判。但喻某順堅信“不公”,拒不履行。2025年4月,喻某全申請強制執行。
“如我在執”:柔性的破冰智慧
面對上述問題,北川法院執行局堅持“法理情融合”工作思路,制定“深入調查+明法釋理+情感疏導+靈活處置”四步走方案:
◆深入調查,夯實執行基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調取卷宗,核實判決內容及財產線索,確認土地流轉補償款的補償明細,存款已經發放至喻某順名下銀行賬戶,但是該賬戶目前余額不足;赴社區走訪了解家庭情況,得知父親去世前確實由喻某全照顧且喻某全眼睛失明。
◆明法釋理,破除“判決不公”誤解:執行干警多次約談喻某順,結合判決書逐條釋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一般均等”,但“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喻某順逐漸認識到“法律分配”與樸素認知系不同維度,情緒有所緩和。
◆靈活處置,推動執行和解:經多次溝通,喻某順對自己獨占補償款并挪用投資的行為表示歉意,主動道歉并決心履行。念及手足情,喻某全等同意讓步,四方達成和解:喻某順分期支付喻某全60,000元、俞某秀8,000元、俞某會12,000元,總計80,000元。
在法院見證下,喻某順將多方籌措的八萬元現金,親手交到三位兄妹手中。緊握的雙手傳遞暖意,多年的積怨消散,瀕臨破裂的親情在司法溫情守護下重獲新生。
法槌落下應有聲
心結解開方為贏
努力化解每一起糾紛背后的“法結”與“心結”
讓司法力量成為守護萬家燈火的溫暖之光
來源;羌鄉政法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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