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事
為了能申請到稱心如意的保障性住房,有人選擇花錢找“門路”優先選房,卻掉進了詐騙“陷阱”。7月15日,河南法治報記者在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采訪時,該院員額檢察官李亞偉說起了自己剛辦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牛某從親戚馬某處得知,張某認識市房管局的領導,可以幫忙申請到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名額,只需3.8萬元定金即可優先選擇心儀的房子,聽到親戚馬某已經申請了,牛某一時心動也向張某支付了定金。然而,大半年過去,說好的房子卻遙遙無期,牛某多次詢問申請進展,均被張某以各種理由推托,牛某終于意識到不對勁,隨即報警。
經查,張某根本沒有能力幫人申請經濟適用房,卻對外謊稱有親戚在房管局、住建局當領導,可以托關系幫助申請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并以每個名額5000元至4萬元不等的費用,向申請者收取定金且打收到條,還讓申請者填寫相關審批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件照等資料,讓其信以為真。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張某以這種方式先后騙取了15人資金共計28.1萬元。
判決結果
2025年4月2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該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5月14日,該院以張某犯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綜合考慮其系累犯、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機關提出了對其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的量刑建議。6月26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采納了該量刑建議,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判決后,張某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檢察官說法
“國家保障性住房是一項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有著嚴格且公開透明的流程,申請人應以政府官方發布信息為準,采取合法、正規途徑辦理,切勿相信個人或機構所謂的“有關系”“有門路”等謊言,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崩顏唫ヌ嵝训馈?/p>
據統計,2022年以來,該院共辦理涉公租房類詐騙起訴案件9件9人,其中涉及被害人達71人,涉案金額達167.39萬元,為52名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1.57萬元,依法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河南省詐騙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五萬元、五十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河南法治報記者 胡斌 通訊員 王麗婷 李紅亮)
編輯:王海鋒
審校:翟保明
審核:陳亞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