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通過遺囑訂立的方式,猜一下宗老當時是怎么想的?
按照網絡披露的對宗馥莉最有利的是,宗慶后于 2020 年簽署遺囑,明確指出“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宗馥莉繼承”。
依據現有的信息是這份遺囑說是兩個娃哈哈高管見證的遺囑,不是公證遺囑。
要注意,在民法典沒有實施前,公證遺囑優先于其他形式遺囑。就是您要改自己公證過的遺囑就需要再做一次公證。普羅大眾就是去公證處走一趟,按照宗老的卡位是公證員上門服務。
如果是這么重要的財產分配,宗馥莉沒有要求老爹走公證?或娃哈哈的法務不提這個公證要求?還是宗老自己堅持先這樣處理,后面可能還有其他變數。我只是猜。
從保密性和靈活性,我更偏向于后者,宗老知道家族關系復雜,可能刻意留下靈活性,讓自己可以根據家族成員表現隨時調整。
也正因為如此,這份見證遺囑會是三位原告的一個重要切入點。
他們在挑戰宗馥莉的繼承地位,肯定從見證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宗老當時的健康狀況、重大遺產處置不走最保險形式,以及非公證遺囑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入手。
即便不能完全推翻遺囑,也可能借此撬動香港信托案的走向,為他們爭取談判籌碼。
畢竟,現在香港的三位原告主張:這21億港幣是宗老生前指示設立的信托,獨立于遺產。
而宗馥莉團隊反擊的核心,就是信托有沒有正式書面契約?資金是否真的轉入信托賬戶?
如果香港法院認定信托無效,這21億港幣就會被視為宗老遺產。而一旦納入遺產,分配權就交給2020年的遺囑——按那份遺囑的表述,宗馥莉全拿。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對家現在不僅在香港發力,還在杭州同時打親子關系和遺囑效力的官司——三線作戰,目的只有一個:先撼動遺囑,再撬動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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