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張漫游 北京報道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掇k法》共五章四十九條,核心在于規范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要求其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客戶,將適當的產品通過適當渠道銷售給適合的客戶。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以制度性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從“賣產品”向 “選產品”實現根本性轉變,不僅為金融消費者筑牢風險防線,更將深刻重塑金融市場生態與競爭格局。
筑牢市場根基 明確各方權責
《辦法》對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作出細致規范,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并動態管理;將投資型產品的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包括強化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開展風險提示等。
《辦法》明確,禁止金融機構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欺騙、誤導客戶購買或者交易不具備適當性的產品;禁止通過操縱業績或者不當展示等方式誤導或者誘導客戶購買有關產品。
談及《辦法》出臺的意義,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對金融消費者而言,《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有助于幫助消費者識別風險,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產品,減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風險損失。對金融機構而言,《辦法》通過加強適當性管理,提升合規能力,優化金融服務,有效管理風險、化解糾紛,可以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樹立專業、誠信、盡責的機構形象,有利于金融機構的長遠發展。
為保障《辦法》落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稱,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圍繞《辦法》明確的工作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導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健全行業適當性管理自律規范,對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落實適當性義務的指導監督,督促行業提高適當性管理水平。三是積極培育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普益標準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全市場存續理財產品4.23萬只,存續規模達30.97萬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落地將引發市場變動?!吨袊洜I報》記者從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趙敬國律師處了解到,對銀行理財而言,此后現金管理類、短債類低風險產品將成沖規模利器;這些產品因其低風險特性,將成為銀行吸引投資者的重要工具。含非標、衍生策略的R4/R5產品面臨客群萎縮,預計發行規模下降30%—50%。由于這些產品的風險較高,投資者可能會更加謹慎,導致發行規模的下降。
趙敬國認為,短期看,復雜產品發行遇冷、銷售成本上升;長期看,投資者—產品—機構的三端匹配將更透明,金融市場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有望扭轉。誰能率先完成合規升級、重塑客戶信任,誰就能在下一輪財富管理競賽中贏得先機。這一新規不僅提高了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好的保護,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小銀行轉型:以適當性管理破局
《辦法》的實施,對中小商業銀行而言,既是合規壓力,更是轉型機遇。
某城商行零售部門負責人王潤石分析稱,對于中小商業銀行而言,這場轉型不僅是應對外部監管的合規要求,更是破解“規模焦慮”“客戶流失”“價值空心化”困局的關鍵抓手?!伴L期以來,中小銀行受限于資源稟賦,在與大型銀行的競爭中形成了‘重產品銷售、輕需求匹配’‘重短期指標、輕長期信任’的賣方思維慣性。當資管新規打破剛兌、凈值化轉型成為常態,當客戶需求從‘保本收益’轉向‘綜合解決方案’,中小銀行的生存邏輯已發生根本改變。唯有真正站在客戶視角,構建以適當性管理為核心的買方服務體系,才能在財富管理大時代中找到差異化生存空間。”
《辦法》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產品適當性管理制度,確保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本質上是要重構“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市場規則。
王潤石指出,中小銀行若繼續沿用賣方思維,未來可能面臨更大的合規風險:2024年上半年,監管部門對城商行的適當性檢查中,67%的機構存在“風險評估流于形式”“風險提示不充分”等問題,處罰金額同比增加230%。
(編輯:朱紫云 審核: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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