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6月Switch2的發布,任天堂更新了主機及其他數字產品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但這份公司與用戶之間的約束性合同在不同地區存在顯著差異——美國法律允許任天堂完全禁用盜版主機,而在歐洲地區,任天堂僅能阻止用戶訪問盜版軟件。
當我們購買游戲主機或游戲時,實際上已默認接受EULA條款。這些法律文件雖鮮有人細讀,卻是企業防止產品遭濫用的保護傘,例如通過破解主機免費獲取游戲庫的行為。
任天堂為6月5日發布的Switch2制定的條款尤為有趣,它凸顯了歐美法律框架的重大差異。美國版EULA中明確寫道:
“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情況下,您同意不得從事以下行為:(a)發布、復制、修改、逆向工程、租賃、出租、反編譯、反匯編、分銷、銷售或對任天堂賬戶服務任何部分創作衍生作品;(b)規避、修改、解密、破壞、篡改或以其他方式繞過任天堂賬戶服務的任何功能或保護措施,包括使用任何導致服務脫離既定文檔和預期用途運行的硬件/軟件;(c)獲取、安裝或使用未經授權的任天堂賬戶服務副本;(d)以超出既定文檔和預期用途的方式利用服務。上述行為均需獲得任天堂書面授權或法律明確許可。您知悉若違反前述規定,任天堂可能使賬戶服務及/或相關設備永久性全部或部分失效。”
最關鍵的內容出現在條款結尾——任天堂保留對違反規定(包括游戲盜版)的Switch2主機實施禁用權限。然而歐洲版EULA中完全刪除了這段表述,僅保留以下內容:
“注冊至您任天堂賬戶的數字產品及其更新僅授權在用戶設備上個人非商業使用。數字產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特別強調,未經任天堂歐洲書面同意,您不得出租、轉授權、出版、復制、修改、改編、翻譯、逆向工程、反編譯或反匯編數字產品的任何部分(適用法律明確允許除外)。此類未經授權使用可能導致數字產品無法運行。”
在歐洲,任天堂僅能對檢測到盜版的Switch2游戲實施訪問封鎖,絕無權禁用或變磚主機。這一重大法律差異并非意味任天堂對歐洲盜版行為更寬容,而是反映出歐洲法律對用戶權益的強保護——當地法律認為因軟件盜版而禁用硬件設備屬于過度且非法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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