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深圳寶安區泰和豪苑小區的多位業主向深圳電視臺反映,說小區物業新老交替問題懸而未決時,一名男子乘坐著帶有深圳電視臺采訪專用車標識的車輛現身,自稱是代表開發商來處理糾紛,但是業主們事后發現,該男子的身份成疑,隨后向深圳電視臺報料求證,欄目組立即派出記者現場核實。
泰和豪苑小區住戶彭先生介紹,小區物業新老交替問題已經拖延了半年未解決,最近晚上,一輛車前擺出深圳電視臺采訪專用車標識的車輛駛入小區,一名曾姓男子從車上下來,現場介入物業糾紛處理。
小區住戶們表示,看到擺出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字樣的車輛時,大家都以為問題終于能夠通過媒體曝光解決,紛紛趕來反映訴求,但曾姓男子全程未以記者身份回應,而是自稱開發商代表協商問題,這一行為讓業主們對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感到失望,隨后大家紛紛向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投訴,一番核實下來,原來這輛車輛真的有貓膩。
記者聯系涉事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對方確認曾姓男子是受開發商指派,前來處理物業交接糾紛的人員。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曾姓男子,對方否認曾以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名義處理糾紛,聲稱乘坐的是滴滴平臺合約車,車輛上的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牌照與自己無關。
針對曾姓男子的說法,記者向滴滴公司核實,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涉事車輛并未注冊為滴滴合約車,目前記者已就此事報案,警方已立案處理。
駕乘擺放有深圳第一現場采訪專用車標識的車輛,駛入小區的糾紛現場,并造成小區業主錯誤認知的情況下,不僅不予以澄清和明示,反而是避重就輕,上來就介入調解,這番做派,在當時情景下是不是有意為之呢?
而且滴滴公司否認了該車輛為網約車,打車前來的說法也不攻自破,所以可以合理懷疑,當事男子是否利用業主在其身份的錯誤信息,以便在調解現場,造成施壓效果,來讓自己在物業糾紛現場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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