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張莉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遼寧一名22歲男生被騙至緬甸妙瓦底,家屬李某輾轉求助于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民警黃某,轉賬 18 萬用于解救。后續黃某因個人作風問題被紀委監委調查,家屬無奈報警后,所屬單位以“無法協助調查”為由推諉,令事件陷入了僵局。
根據李某提供的信息,該民警的收款字據提到“18萬用于解救過程中的費用”,字里行間透露的是一條與境外犯罪團伙可能存在的灰色聯絡通道。若李某所述情況屬實,該民警向家屬收取錢款,并以“協商” 方式試圖解救,這樣的“撈人”行為本身,已經踩踏法律與職業倫理紅線。
幸運的是,受害者終被官方聯合行動救回,這恰是對黃某“付費撈人”的最大諷刺。但此事還需追問的是,該公職人員又為何聲稱能與境外電詐組織“協商”,其中是否涉及非法利益輸送?官方回復 “無法協助調查”,如此模糊推諉,難以服眾。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
當務之急,是要徹查黃某行為性質、資金流向及其與電詐團伙的真實關聯,及時公布進展。不僅要追款問責,更需修補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強化對邊境執法人員的監督,以杜絕“以權謀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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