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李長需
以安全名義收繳所有充電寶,這事兒干得不漂亮。
7月15日,有網友發帖表示,華東理工大學徐匯校區工作人員當天突襲學生宿舍,將學生放在宿舍內的充電寶全部予以沒收。7月16日,該校保衛處證實,他們確實正在對充電寶進行檢查,但至于為何要對所有充電寶進行查處,則表示不方便回答。該校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查充電寶主要是有一個高校有學生把充電寶放在床上著火了。
學校出于安全考量,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僅僅因為有別的高校因使用充電寶引發火災,便不管什么牌子、有沒有國家3C認證都裝麻袋帶走,這種荒誕的邏輯,如同害怕車禍便沒收所有汽車一樣,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大學本該是一個講法治的地方,現在倒成了“安全”牌子隨便晃、宿舍門隨便開的特區。比充電寶起火更危險的,恐怕就是這種“為你好就能踹門收繳”的邏輯。它撕開了一個危險的口子:當管理者自認動機正當,就能把規矩踩在腳底下撒野。
查閱校方自己立下的規矩,可以發現“打臉”了其行為。學校2022年《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明明白白寫著:允許用“具備國家3C認證的充電器”,但在保衛科的執行過程中,搖身就變成了“充電寶算違規電器”,這是拿自己定下的規矩不當規矩了。記者詢問充電寶列為違章電器的政策依據,連保衛科值班人員都不清楚,只說是“學校統一安排的”。敢情剝奪財產權的大事,靠一個口頭通知就敢動手?民航都知道只禁三無充電寶上飛機,高校治理更應體現精準性。合格不合格全塞進麻袋里“一鍋端”,這豈不是“寧可錯收一千”了?
事前告知環節,也存在著不小的問題。如果以安全為初衷,提前發布通告,讓學生自行處置隱患物品,應當是更妥當的選擇。突襲檢查雖能快速見效,但怎么保障學生的知情權與自主權?
麻袋里拖走的充電寶,法律上叫“私人合法財產”。《民法典》第267條寫得清清楚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學校管理權不是尚方寶劍,沒法律依據就收東西,這叫實打實的侵權。
校方無疑把宿舍當成了自家后院,那張“代為保管”的單子寫得好聽,既不說要保管多久,也不提啥時候歸還,讓學生不能不懷疑它是一張無限期扣押的空頭支票。當記者追問后續咋辦時,校方工作人員蹦出的那句“規定還在商榷中”,更凸顯了行動與制度銜接的滯后性。這種先執行后定規矩的程序倒置,也讓校方的收繳行動失去了該有的正當性。
不可否認,近期多起充電寶安全事故確實敲響了警鐘。但安全治理不是一刀切式的因噎廢食,而是建立在科學方案之上的精準對策。建立產品預警機制、設立安全充電區、加強使用規范教育,這些精細化措施,較之突擊收繳更具可持續性。運動式管理不僅影響學生正常需求,也可能削弱制度的公信力。
那些被收走的充電寶,承載著多重的意義。它們既關乎學生財產權的保障,也檢驗著程序正義的落實,更折射出高校教育使命的踐行方式。當育人者自身未能示范對規則的恪守,又如何引導學生樹立對法治的信仰?安全愿景固然重要,但保證安全的前提是遵守規則,是遵循程序正義。當管理者將遵守規則與程序化為自覺,把尊重權利融入日常,校園安全方能獲得堅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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