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8〕988號)、《河北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冀發改公價規〔2023〕2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將我省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我省殯葬基本服務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一)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費。指遺體從指定地點接運至殯葬服務機構發生的費用,包含殯葬服務機構內抬尸和遺體消毒費用。
按往返計算里程,接運距離10公里(含)以內:接運車輛購置價格10萬元以下的每次115元,接運車輛購置價格10至15萬元(含)的每次155元,接運車輛購置價格15至20萬元(含)的每次205元,接運車輛購置價格20萬元以上的每次560元;接運距離超過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遺體接運時間超過2小時的,在應收費用基礎上加收10%。
(二)遺體存放(含冷藏)費。指遺體在存放期間發生的費用(含冷藏)。組合柜存放每具每日40元,單人單體柜存放每具每日96元;24小時為一日,不足12小時的按收費標準50%計收。
(三)遺體火化費。指遺體在焚化過程中發生的費用。10萬元以下平板爐火化費每具170元,10至30萬元(含)平板爐火化費每具200元,30萬元以上平板爐火化費每具240元;揀灰爐火化費每具710元。
(四)骨灰寄存費。指骨灰寄存期間發生的費用。每盒每年51元,寄存時間不足183日的按收費標準50%計收。
二、請你廳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認真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督促各地殯葬服務機構嚴格按照此標準執行。嚴禁擅自拆分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三、殯葬服務收費主體為事業單位的,提供的殯葬基本服務收費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所收費用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動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本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民政廳關于調整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字〔1999〕第28號)、《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字〔2006〕3號)、《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殯葬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冀發改函〔2023〕92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北省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來源:河北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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