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女士因為口腔問題
在今年6月份
種植了上半口假牙
假牙種植以后
唐女士反映口腔就出現了
很不舒服的情況
如長泡,舌頭麻木等
唐女士懷疑
這些癥狀與種植假牙有關
“2024年11月,我在金鳳區寧安宜居小區附近的牙博士口腔門診部檢查口腔后,醫生告訴我,我的牙根狀況不佳,建議對上半口牙齒全部拔除后,進行植牙手術。”唐女士告訴記者,經雙方溝通后,唐女士認可了對方設計的治療方案,并選擇了韓國某品牌的樹脂材質種植牙,花費17000元。
據唐女士回憶,2024年11月19日,診所為其拔除了上半口的牙齒,并植入4個植體。“經過半年恢復,今年6月通知我種植假牙。種植假牙3天左右,我嘴里就感覺不舒服。醫生說剛戴不適應,讓我吃糖或酸東西緩解,可試了幾天根本沒用。現在我的嘴里全是泡,舌頭又麻又木。”
在口腔出現不良反應后,唐女士懷疑是與假牙的材質有關,隨后與該診所醫生進行了溝通,對方提出可以讓唐女士補交4000元,換成材料更好的瓷牙的解決方案。而唐女士則認為,對于目前出現的不適癥狀,并非自己的原因導致,希望診所能免費給她換更好的材質,或者全額退款。
寧夏懷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黎在查看了唐女士提供的資料后,給出了法律解讀:“唐女士和診所形成了一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診所有一個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在術前沒有告知術后的風險,有可能侵犯了知情權。是什么導致唐女士口腔內過敏的,或者這種疼痛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還要去現場進行核實。看到底是材質的問題,還是唐女士本身是過敏體質,或因為這個牙安裝得不合適導致身體不舒服。”
7月10日中午,記者、維權律師與唐女士一同來到牙博士口腔門診部。現場,記者表明來意后,該診所負責人陳先生出面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他表示,假牙材質和治療方案,都是與唐女士協商溝通過的。唐女士出現的這種情況,可能與個人體質有關。“我們做了這么多年,從沒遇到過材質過敏的情況。”
“診所與加工廠簽有‘合作協議’,產品本身不會有質量問題。而且對于每位患者的假牙產品都是定制性。加工廠會按照每位患者取的牙齒模型進行制作,并不會批量生產。在假牙制作完成后,我們還會給患者試戴。”負責人陳先生表示。
當維權律師要求查看假牙的材質說明書、合格檢驗證時,診所負責人陳先生坦言:“現場無法提供,還需聯系廠家。”
對于唐女士目前不舒服的情況,負責人陳先生表示可能與過敏有關,但由于沒有到三甲醫院確診,所以不一定與假牙材質有直接關系,也可能與個人體質有關。而維權律師查看了負責人提供的唐女士在術前簽署的文件資料后,發現僅羅列了心臟病、糖尿病等基礎病詢問項,并沒有“過敏”相關提示。
“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有法定義務向患者全面說明醫療風險、替代方案及材料詳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作為消費者有知情權。”
維權律師指出,“種植牙屬于植入異物,材質過敏風險必須提前告知,而消費者也有權知曉產品材質及合格證明。根據現場核實的情況,診所既未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相關材料,又未履行過敏風險告知義務。”
隨后,在記者與維權律師的調解下,負責人陳先生提出,可以拆下唐女士的假牙,重新取模制作,如果仍出現口干舌燥類似反應,則唐女士需要自費換材質的方案。對此,唐女士并不認可。
“如果對解決方案不滿意,唐女士可以去做過敏和牙體的因果關系鑒定,以及牙材質的鑒定。比如鑒定是產品安全性的問題,醫院要承擔全部責任。唐女士可以根據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要求醫院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是唐女士身體的原因,可以相互協商按什么比例來承擔這個問題。而作為醫療機構,在開展診療服務前,必須嚴格履行告知義務,詳細說明治療方案、材料特性、潛在風險、過敏可能性等,并簽署書面告知書。”律師韓黎說道。
對于維權律師的分析與建議
求助人唐女士稱
會盡快進行第三方鑒定
負責人陳先生也表示
后續會優化相應流程
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權益
記者:劉懿薰 郭振
編輯:詹家樂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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