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0796279384H
住所(地址):湛江市坡頭區燈塔路79號辦公樓406房
2024年11月4日,由你單位承建的福文華府項目發生1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2月13日,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和有關項目進行復核,發現你單位存在的問題如下:1.焊工趙秦洲(身份證號碼:5130221986*******7)、焊工張國友(身份證號碼:5130221969*******5)所持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應急部門頒發。2.現場密閉消防水池未按有限空間作業要求加強進出口上鎖管理和掛設有限空間警示標志;地下室三級電箱存在一箱連接多臺用電設備,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地下室部分電纜繞消防管未按要求加強絕緣保護措施。以上事實有《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提請暫扣湛江市高盛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請示》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5年6月9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70號),你單位6月9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5年7月16日至8月14日。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10日
(發布機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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