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明確了文物工作方針與工作要求,為文物保護工作指明了前行方向,是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璀璨燈塔。
法律之規:考古工作的嚴謹指引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所確立的文物工作方針與工作要求,為西藏考古精準導航。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增設“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制度,恰似文化遺產保護的雙保險,有助于西藏在各類建設工程開展之前預先實施考古調查與勘探工作,有效降低考古發掘對建設工程的干擾,同時更為妥善地守護地下文物資源,杜絕因建設施工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壞。
在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指引下,西藏考古工作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審批流程,于發掘進程中高度重視遺址的保護與研究工作。出土遺物為探索遺址布局及文化內涵提供了豐富的基礎素材,亦為后續的保護與利用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科學依據,展現了文物保護法在推動考古研究與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關鍵效能。
研究新程:文物價值的深度探尋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旗幟鮮明地表明國家對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的支持與規范,將有力推動文物價值的深入挖掘與精準闡釋,進而為中華文明起源與發展的研究注入強勁動力。近年來,西藏考古的豐碩成果為展示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貢獻了珍貴的實物例證,諸如夏達錯遺址、瑪不錯遺址、桑達隆果墓地等出土的各類文物,以鐵證表明西藏自古便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國家文物局也一直積極倡導深入挖掘文物背后的多元價值,加強區域間文化交流脈絡的梳理。
以西藏阿里出土的文物為例,陶質斜流壺、木俑、紡織類覆面和玻璃珠清晰地揭示了西藏阿里經新疆塔里木盆地、吐魯番盆地后抵達甘肅西北部的交流脈絡;而“王后”文禽獸織錦和茶葉則證明了西藏阿里與中原地區的緊密聯系。再者,西藏西部墓葬出土的箱式木棺、各類金面飾、四足雙耳碗、深腹罐、球腹罐和多人合葬墓,在尼泊爾西北部和印度北部亦有發現,此乃喜馬拉雅山脈南北麓考古學文化交流所留存的印記。此外,西藏阿里出土的帶柄銅鏡、彩繪金面飾和高足杯則體現了西藏阿里經由新疆地區與歐亞草原之間構建起的間接聯系。由此可見,西藏西部與四周往來編織而成的交通網絡,猶如文化交融的紐帶,串聯起西藏阿里與印度西北部、尼泊爾北部、新疆、甘肅西部、四川盆地之間的交流通道,是高原交通體系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
拉頗遺址考古現場
成果共享:文化傳承的廣泛傳播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積極鼓勵開展文物利用研究,致力于讓文物活起來,使文物不再是沉睡于歷史深處的記憶,而成為當代社會文化滋養的源泉。西藏的考古成果通過建立博物館、舉辦展覽、籌備打造遺址公園等多元方式向公眾展示。如藏東吐蕃摩崖造像等文化遺存的考古調查與研究成果,引領公眾更好地領略西藏的悠久歷史與燦爛文化,充分發揮考古在文化傳承與教育領域的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尼木縣吞巴鎮雅江邊上一村民偶然發現明永樂年間的摩崖石刻。尼木縣文物局遵循“保護第一”的方針,對其展開妥善保護。在發現文物后,迅速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文物遭受絲毫損害,同時對其進行全面評估與精準認定,為后續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據,生動詮釋了文物保護法對于新發現文物保護的關鍵指導意義。此類新發現文物的保護案例,彰顯了基層文物保護工作者對新修訂文物保護法的堅決執行,將文物保護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做實做細,讓西藏的文物資源在法治軌道上實現可持續的保護與傳承。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著重文物的教育與文化傳承功能。西藏考古成果借助展覽展示等形式向公眾開放,使公眾得以深入了解西藏的歷史文化,進而增強民族自豪感與文化自信,同時有力推動了文物保護意識的廣泛普及,這一切皆與文物保護法中所倡導的讓文物活起來、發揮社會效益等要求高度契合,共同繪就文化傳承與發展的壯美畫卷。
筑牢考古保護與監管之堤
在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指導下,西藏各級黨委政府肩負起文物保護的重任,將文物保護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令文物保護事業如穩健之舟,前行致遠,為西藏考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
與此同時,強化對不可移動文物的監督檢查工作,察覺潛藏于暗處的問題隱患,將安全風險拒之門外,為考古遺址與文物鑄就堅不可摧的安全護盾。西藏切熱遺址、瑪不錯遺址等相繼現世,使得人們對舊石器時代曠野遺址、史前聚落遺址等愈加珍視,進而有力地推動不同類型文物遺址保護細則的完善以及相關保護制度的構建。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強化了對考古成果的守護力量,確保西藏考古所獲成果能安然于歲月長河之中妥善留存,并將古老的文明薪火代代相傳。諸如桑達隆果墓地出土的金銀面飾、木俑、銅釜等珍貴文物,其所有權與保護權益皆被文物保護法清晰界定并有力捍衛,為保護考古成果夯筑起法律的堅實壁壘。譬如,針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違法建設行徑,其最高罰款額大幅躍升至1000萬元,同時責令行為人承擔。
西藏自治區出臺的《西藏自治區基本建設工程考古管理辦法(試行)》與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緊密相連,是對文物保護理念的深度踐行,是文物保護法在西藏地區的有力實踐與延伸,是對“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方針的具象化操作,確保了文物資源的安全性與完整性,這正是新法所追求的核心目標之一。同時,西藏“先考古、后建設”機制的運行,猶如一道堅固的文化防線,在建設開發浪潮洶涌而來之際,提前對土地進行考古勘探與評估;也促使相關部門在考古工作流程上更加規范、科學,與新法強調的審批程序等要求高度契合,進一步推動了西藏文物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前行。從宏觀層面看,其有助于完整地勾勒出西藏地區歷史文化發展的脈絡與框架。每一寸土地都可能承載著數千年的文明記憶,通過先考古的程序,那些隱匿于地下的遺址、遺物得以重見天日,為深入研究西藏古代社會結構、經濟形態、宗教信仰演變等提供了實物依據,極大地豐富了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內涵。
西藏自治區文物局充分利用各方橋梁與紐帶作用,對內協調考古團隊、科研機構等,對外與建設單位、政府其他部門進行協商與合作,確保考古選址調查機制在各方協同下順利開展,在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之間找到平衡的契合點,為西藏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鑄就堅實的保障體系,讓古老的西藏文明在現代社會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作者單位: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研究所)
(圖文來源于“中國文物報”,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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