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保局印發通知,明確了單獨支付藥品范圍、政策、管理機制等方面規定,完善了談判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從談判藥品中篩選出57個藥品納入單獨支付保障范圍。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單獨支付藥品范圍方面,省醫保局從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轉為常規藥品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的適應癥明確、年度治療費用高、適合長期門診治療的57個藥品,要求各市全部納入單獨支付保障范圍。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和參保人員需求,對于目前正在執行的57個藥品以外的單獨支付藥品品種,可予以保留或剔除,也可增加其他單獨支付藥品品種。
單獨支付藥品政策方面,參保患者在門診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費用,按醫保藥品目錄規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職工不低于60%,居民不低于50%。各地確定年度報銷限額時應根據單獨支付藥品的年度治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報銷比例計算確定。基金支付額度計入本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參保患者使用單獨支付藥品政策,不占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額度,但應先用完該藥品對應的門診慢特病額度。
通知明確,要繼續實行單獨支付藥品“三定一備案”管理機制,即: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實名制備案。參保患者可注冊登錄河北智慧醫保小程序,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佐證資料進行申報,提交后攜帶紙質資料到所選定的醫療機構相關科室進行現場核驗,經評審醫師初審、復審通過后,即可享受待遇。(記者崔叢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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