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8085.63元,這是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太平村村民王喜民銀行卡上的可用余額。沒被凍結600萬元前,他的銀行卡上也只有11914.37元。
據澎湃新聞報道,因一起民事訴訟,兩個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男子王喜民未收到開庭通知缺席審判卻收到了判決書;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則因前述案件所有的賬戶被突然凍結,近一年來無法再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太平村村民王喜民,這個一輩子靠打工維生的53歲農民,從未想過自己會因一場與自己毫無關系的訴訟,背負近600萬元的“債務”。更荒謬的是,這場烏龍源于法院在未核實身份的情況下,僅憑同名同姓就凍結了他的全部資產,導致他近一年無法正常生活、務工,甚至連微信搶到的幾分錢紅包都會被瞬間凍結。
這起案件的核心問題在于:司法系統在財產保全時,是否盡到了最基本的身份核驗責任? 原告陳先生原本要起訴的是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的王喜民(1966年生),卻因信息錯誤,導致德惠市的王喜民(1972年生)被誤列為被告。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在未核實戶籍、年齡等關鍵信息的情況下,直接凍結了無辜者的賬戶,且這一錯誤持續了近11個月才在二審庭審中被糾正。
王喜民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來,類似“同名誤凍”事件屢見不鮮,如江西贛州也曾發生法院因身份混淆錯誤凍結案外人的情況。這些案例暴露出司法實踐中的幾個嚴重問題。一是法院在采取凍結措施時,往往僅依賴原告提供的姓名和簡單信息,而未嚴格比對身份證號、戶籍地址等關鍵數據。在王喜民的案件中,伊州區法院甚至未核實被告的出生年份,導致一個53歲的農民工被錯誤牽連。
二是王喜民在2024年8月發現賬戶被凍結后,多次聯系法院和12345熱線,均未得到解決。直到2025年7月15日二審開庭,原告當庭確認“他不是我要起訴的人”,法院才承認錯誤。如此漫長的糾錯周期,對普通民眾而言,無異于一場災難。
三是盡管法院最終承諾“庭后解封”,但王喜民近一年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如何彌補?他的代理律師張理智已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但類似錯誤本應通過更嚴格的司法審查機制避免。
此案折射出一個更深刻的矛盾:在司法信息化、線上庭審普及的今天,效率提升是否導致了程序正義的弱化? 本案一審采用公告送達,被告未到庭即作出判決,而二審僅通過攝像頭“辨認”就推翻了原判。這種依賴“肉眼識別”的草率做法,顯然不符合現代司法應有的嚴謹標準。
法院的職責不僅是高效審案,更要確保每一份裁決的準確性。當司法系統可以輕點鼠標凍結公民財產時,必須配套嚴格的復核機制,否則權力濫用將直接威脅普通人的生存權。正如評論所言:“司法的每一次‘輕點鼠標’,都承載著個體命運的千鈞之重。”
王喜民的遭遇,不僅是一個農民的悲劇,更是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拷問,當一名農民工因法院的錯誤而無法打工、無法支付20元的盒飯,甚至被迫隨身攜帶現金生活時,司法的溫度何在?
法律的本意是保護公民權益,而非成為普通人生活中的不定時炸彈,希望此案能推動司法系統反思,效率再高,若失去精準與公正,所謂的“法治”便只剩冰冷的程序,而非人民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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