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7月18日版面圖
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簽署《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進一步凝聚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
《機制》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起訴與受理主體。具體而言,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由具備管轄權的市(分)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并由大連海事法院及其下設的東港法庭、錦州法庭、鲅魚圈法庭依據“就近原則”予以受理。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與海事法院還將在送達、調查取證、執行等環節強化協作配合,攜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復責任承擔方式,全力推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修復、海洋生態及海洋文化保護的系統性治理。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劉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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