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學員備考心切
竟擅自開車上大街練習科目三
自稱為“練習膽量和操作流程”
在給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同時
也給自己產生的多條交通違法記錄
直到交警在路上找到他
才幡然醒悟
駕駛人:“我就是為了考試練車啊!”
交警:“對不起!你的行為已違法!”
近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執勤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輛黃色小車在市區內多次不按交通規則通行,存在不按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等多項違法行為,駕駛行為十分危險,支隊立即指令路面執勤民警進行布控攔截。最終,在右江區半島公園路段找到該輛黃色小客車。
經調查,駕駛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他坦言,自己剛考完科目二,正在備考科目三,因預約駕校教練車排隊等待時間太長,便提前買了輛車,沒事時就開自己的車上路“練手”,在路上熟悉操作流程、鍛煉膽量,以盡快通過考試。
“馬路可不是練車場!你的行為已違法!” 民警告知其不能駕車上道路“練車”,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 1500 元罰款,同時責令其限期處理所有交通違法記錄。
法律鏈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使用教練車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交警提醒
學員在未取得駕駛證之前,不能獨自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要練習考試科目,需要在教練的陪同下,在規定的路線內練習。無證駕駛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廣大駕駛人安全駕駛,持“證”上路,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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