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太湖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彌陀鎮區路口執勤時,發現詹某某駕駛一輛三輪電動車,車廂違法實載4人,且每人收取5元車費。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詹某某曾多次駕駛三輪電動車違法載人,民警對詹某某違法載人的行為進行了現場處罰。并就其違法行為與其所在村委會和交通運輸部門取得聯系。
7月16日上午,交管大隊四中隊民警聯合交通運輸執法、村委會工作人員來到詹某某家,三部門工作人員面對面對其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和勸導,講清楚、講明白其交通違法載人行為,存在潛藏的不確定性的安全隱患,責令其禁止違法載人,交通運輸部門也責令其停止從事非法營運的違法載人行為。
通過宣傳勸導,詹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表示不再違法載人。
三輪車載人有哪些危害?
1、部分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普遍較差。三輪車的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且未經過定期安全技術檢測,缺乏保養。駕駛人也常常未及時對車輛安全性能進行維護,易造成剎車、燈光等系統不符合車輛上路標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駕駛人普遍未取得相關駕駛證。三輪車的駕駛人員大多未經過正規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對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遇到緊急情況或危險的時候,普遍不懂得如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特別是在拉載貨物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沒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3、擾亂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行駛過程中存在闖紅燈、超載、超速、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穿行機動車道、隨意停車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意外,群眾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4、交通安全風險帶來不穩定因素。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未登記、未依法購買保險,遇到駕駛人自身收入不高,無經濟賠償能力的情況時,乘員和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給社會也帶來諸多不安定因素。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抵制三輪車違法載人,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 來源:太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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