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屁股摸不得"是個成語,人們常用來比喻自以為了不起、聽不得批評意見,多用于描述態度專橫或拒絕接受規勸的語境。
該成語最早出自毛澤東1962年《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原文以"不許人講話,老虎屁股摸不得"比喻黨內不容批評的官僚主義傾向。
普通人的生活中,其實也會碰到這樣的場景。比如最近,我突然接到今日頭條平臺發來的一則通知,告訴我摸到老虎屁股了:
親愛的創作者,平臺接到權利方對你發表的微頭條《南方電網怎么了?剛才想查詢一下家里的電費自動繳交情況,結果南方電網微信公眾號老是點不出來,小程序老是轉呀轉◇打95598人工客服,說:人工服務現在特別繁忙,請用南方電網微信公眾號。喀,轉一圈又回來了。有知道為啥呀?出什么事了?》侵犯名譽/商譽權的投訴后,因現有信息無法判斷內容是否侵權,暫不對該內容進行處理。現依法向你轉達通知投訴內容,請從下方入口或電腦端頭條號后臺查看被投訴詳情。若你不認可該投訴,可選擇在收到通知次日起7天內提交「不侵權聲明」,屆時平臺會將該聲明轉送給投訴方悉知;若無異議則無需提交,不會對內容造成影響。
今日頭條的系統通知
回憶半天,才想起這是一年前的事了。
去年7月6日傍晚,我查家里電費繳交情況,點南方電網的微信公眾號時,老是點不出來,于是在頭條上發了一則微頭條,內容就是上面平臺轉述的那幾十個字,還附有兩個點不開的截屏。
后來是通過別的程序查清了還是沒有繼續查了,我都忘了這個事。
平臺告訴我被南方電網投訴了,老實說,我還真有點懵:“若不認可該投訴,可提交不侵權聲明;若無異議則無需提交,不會對內容造成影響”這句話表達的是啥意思?我就一時之下沒想明白。
但我至少還是知道,就因為我那個微頭條上的那幾句反映點不開南方電網微信公眾號的內容,侵犯了南方電網的名譽、商譽,人家投訴到平臺,要追究我的責任了。
投訴信原文
我們先來看看人家發給今日頭條的投訴信是怎么說的:
投訴方:南方電網數字電網集團有限公司
舉報內容:南方電網怎么了?剛才...
舉報類型:侵犯名譽/商譽/隱私/肖像權等
處理結果:未處理
舉報描述:
我司為南方電網數字電網集團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為廣大用戶提供穩定、高效、優質的電力服務及相關查詢服務。近日,我們發現今日頭條用戶"小金口"發布了標題為"南網在線小程序查詢不了數據"的視頻,該視頻對我司造成了不良影響,現特此向貴平臺進行投訴。
該用戶在視頻中稱,于7月6日18時10分,想查詢家里的電費自動繳交情況,結果南方電網微信公眾號老是點不出來,小程序老是轉呀轉,撥打95598人工客服,客服表示人工服務繁忙讓使用南方電網微信公眾號,形成了一個循環,并詢問發生了什么事。
該用戶的行為屬于故意誤導公眾。用戶僅以自身一次的查詢體驗,就片面地反映問題,且未考慮到可能是自身網絡環境、設備故障等因素導致的查詢異常。其傳播的內容易使公眾對我司的服務能力和系統穩定性產生錯誤的認識和評價,誘導消費者對我司產生負面看法,影響我司的聲譽和形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該用戶發布的內容雖未直接詆毀,但通過片面的描述和引導性的提問,誤導公眾對我司產生負面聯想,損害了我司的商業信譽。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該用戶的行為實際上已經侵害了我司的名譽權。
并且,《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章第四條也明確指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該用戶的行為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
該用戶的不當言論已經給我司帶來了實際的負面影響。一方面,誤導了消費者對我司的認知,使部分消費者對我司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可能導致客戶流失;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我司在市場中的良好形象,增加了我司維護品牌聲譽的成本和難度。
綜上所述,用戶"小金口"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定,通過故意誤導的方式侵害了我司的名譽權,損害了我司的商業信譽和形象。我司在此強烈要求貴平臺立即對該視頻進行下架處理,以維護我司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市場秩序。
我去年發了微頭條
看完這個投訴信,我有點懷疑南方電網的公關平臺已經先進到采用人工智能值班了。
比如我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我那不是視頻,只是幾十個字和兩個截屏。有截屏為證!如果是人類值班,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
其次,我從業這么多年,可以說一輩子從事著最容易侵犯人家名譽權的職業,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所以,接到這樣的通知、警告、來信、來電或來人到我辦公室吵鬧,我都不陌生,甚至上法庭打官司也是有過的。
但在自媒體上碰到這樣的事還是第一次,所以,我用最基本的認知認為:我那條微頭條寫的內容,只是一個人碰到一件不滿意的事后,最真實的反映了一下事實罷了,與侵犯名譽、商譽根本不沾邊。
就這幾句吐糟,侵犯了南方電網的名譽、商譽?堂堂的舉國唯二的國家級公司,這么不堪一擊?
至于拿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說這件事,更是九唔搭八。難道南方電網維權的智能機器人判斷我是什么競爭對手?南方電網有競爭對手嗎?
當時微頭條發出后我自己的跟貼
用民法典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來說這個事,從道理上來說,倒是可以,但顯然小題大做了。
這跟我們碰到街邊一個人隨便罵兩句,就要跟他挑起生死決斗一般,值得不?
作為服務萬千家庭的企業,一天中不知道要面對多少服務不到位的吐糟,加上現在網絡生態環境、自媒體發達的程度,就算南方電網你能將公關平臺智能化,那也是杯水車薪,能計較得過來嘛?!
事實上,微信公眾號一時點不開,完全不是什么大事,與南方電網的企業形象,毛都夠不上。
查詢發現,其實上海也發生過同樣的事
科學的、理智的應對法,當然是在我去年微頭條發出來后,南方電網公關平臺監控到的時候,立即出面澄清,說明那可能只是某個場景的信號問題,或微信公眾號正在維護,稍候即可。
甚至直接與我聯系,單獨解釋一句,讓我將微頭條撤下來。或者理都不要理,過去了就過去了。
像現在這樣,你不提,我都忘了。
網上同樣有查電費登陸不上的吐糟
今天頭條每天天文數字般的內容量,這樣的一條會有多少人閱讀?或有人(你真的有競爭對手的話)拿這個事借題發揮敗壞你的形象?
總之,碰到這個事,到現在為止我還是覺得實在太莫名其妙了,隱隱中就剩下那個感覺:真的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注意,我此文也只是針對這件事吐糟幾句,最多算是批評了一下南方電網的人工智能公關水平,與你們服務供電用電的真實企業形象關系不大,你們別再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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