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李薇
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在2025年7月18日發布的公告,周國鳳因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但在直播中分析證券市場行情走勢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周國鳳被采取了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如對該措施不服,周國鳳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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