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整理遺物發現丈夫出軌還轉15萬”的新聞,沖上熱搜。
浙江紹興嵊州市社會治理中心近日調解了一起因婚內出軌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
丈夫去世后,妻子發現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擅自向第三者贈與財物,該贈與行為效力如何?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還?
今年6月,紹興嵊州市民金麗(化名)的丈夫呂凱(化名)不幸遭遇車禍去世,在整理其遺物時,金麗通過翻看丈夫手機的聊天記錄發現,丈夫生前為一位名叫鄭夢(化名)的女士多次支付房租費、水電費、美容費等生活費用共計15萬元,且微信內容曖昧。之后,金麗想方設法聯系上了鄭夢,向其討要丈夫此前轉賬的錢款,但沒有結果,于是金麗便將對方訴至當地法院,要求確認贈與無效并全額返還財產。
此后,嵊州市社會治理中心專職調解員錢愛武受理了這起糾紛,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鄭夢表示,呂凱生前情緒不佳時常找她傾訴,視她為“紅顏知己”,一來二去兩人有了婚外情。鄭夢稱這筆款是呂凱的贈與,既然贈與行為已經成立,她可不予返還。金麗提出,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嚴重損害其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呂凱的贈與行為不能成立。”錢愛武說,呂凱將15萬元轉賬給鄭夢,明顯屬于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呂凱在婚內與鄭夢有不正當關系,且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鄭夢,這種贈與行為顯然違背了道德風范和法律范疇,因此金麗完全有權要求鄭夢返還贈款。
最后,在錢愛武的釋法明理下,鄭夢對自己曾經的行為表示愧疚,表示愿意返還這筆錢款。
來源:越牛新聞客戶端、紹興晚報、@錢江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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