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您的姓名/名稱],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職業], [住所地:省市區街道門牌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您的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您的手機/固定電話]
電子郵箱(如有):[您的郵箱]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如申請人系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法人):
[姓名], [與申請人關系,如:父親、母親、董事長、總經理等], [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如有):
[代理人姓名], [律師事務所名稱] 律師 /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人身份]。
[代理人姓名], [律師事務所名稱] 律師 /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人身份]。
聯系電話:[代理人電話]
執業證號:[律師執業證號] (如為律師代理)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對方當事人姓名/名稱], [基本情況,參照申請人部分填寫]。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對方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對方住所地]
聯系電話:[對方聯系電話] (如知曉)
原審其他當事人(如有):
[其他當事人姓名/名稱], [原審訴訟地位], [基本情況]。
... (逐一列明)
再審申請人因與再審被申請人[案由,例如: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離婚糾紛等] 一案,不服 [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名稱] 于 [生效裁判文書作出的年月日] 作出的 ([年份]) [法院簡稱] [文書類型] 第 [案號] 號 [文書名稱](以下簡稱“原生效裁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 [X] 項 [以及第 [Y] 項] 之規定,特向貴院([受理再審申請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名稱])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請求事項:
撤銷[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名稱] ([年份]) [法院簡稱] [文書類型] 第 [案號] 號 [文書名稱];
依法改判[您希望法院最終作出的具體判決內容,務必明確、具體、可執行。例如:改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XXX元及利息XXX元;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改判準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
或發回[原一審法院名稱] 重審;
本案一審、二審(或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案件基本情況簡述
申請人[簡述您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如: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 與再審被申請人 [簡述對方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 因 [簡述糾紛性質,如:借貸、合同履行、侵權等] 發生爭議。原審經過 [簡述原審程序,如:XX區人民法院一審(案號)、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案號)] 審理,最終作出了前述原生效裁判。該裁判于 [生效日期] 發生法律效力。
二、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依據
(核心部分!請務必選擇最貼合您案情的法定事由,并圍繞該事由詳細、具體、有邏輯地闡述事實和理由,引用證據)
申請人認為,原生效裁判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X] 項 [以及第 [Y] 項] 規定的情形,具體如下:(請根據您的案件情況,選擇并詳細闡述以下至少一項事由)
選項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第(一)項)
新證據名稱及內容:[詳細描述您新發現的證據是什么,例如:一份新發現的借條原件、一份關鍵的銀行流水記錄、一份證人新出具的書面證言、一份新獲得的鑒定意見書、一份對方隱瞞的重要合同附件等]。
該證據為何屬于“新的證據”:
[論證該證據是在原審庭審結束后才發現的或新形成的。例如:該證據原由案外人持有,經多方努力最近才取得;該證據因客觀原因(如被對方隱匿、保管機構搬遷導致查找困難等)在原審中無法提供;該證據是根據原審裁判生效后才發生的事實形成的等。]
[說明申請人未能在原審中提供該證據并非因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
該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理由:
[結合新證據的內容,詳細分析該證據如何直接、有力地證明原審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例如:證明借貸關系真實存在/不存在、證明合同已履行/根本違約、證明損害后果與己方無關等)。]
[明確指出原審裁判的哪部分認定(引用原裁判原文)因該新證據而被證明是錯誤的。]
[論證如果該新證據在原審中被采納,將導致裁判結果發生根本性改變(即“足以推翻”)。]
證據來源及合法性說明:[說明新證據的來源是合法的,并非通過非法手段取得。]
(附:新證據清單及證據副本)
選項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二)項)
原審裁判認定的具體錯誤事實:[明確指出原審裁判認定的哪項(或哪些)對裁判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基本事實是錯誤的。例如:認定“申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貨物”的事實、認定“借款已償還”的事實、認定“申請人存在過錯”的事實等]。
缺乏證據證明:
[分析原審裁判認定該事實所依據的證據是什么(引用原審卷宗中的證據號或名稱)。]
[論證這些證據為何不足以證明該事實成立(例如:證據是孤證且無其他證據佐證、證據本身真實性存疑、證據之間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證據證明力明顯不足等)。]
[指出原審中是否存在相反證據被忽視或錯誤采信的情況。]
該錯誤如何導致裁判結果錯誤:[說明該基本事實認定錯誤,直接導致了適用法律錯誤或責任劃分錯誤,進而導致裁判結果錯誤。]
選項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三)項)
被偽造的主要證據:[明確指出原審中被作為認定案件基本事實主要依據的、但實際是偽造的證據是什么(例如:偽造的簽名借條、偽造的合同、偽造的收據、篡改的銀行憑證等)]。
證明該證據系偽造的證據:[提供足以證明該證據系偽造的新證據(例如:筆跡鑒定意見書證明簽名非本人所簽、真合同文本、真實的銀行流水、證人證言等),并詳細說明其證明力。]
該偽造證據對原裁判的影響:[論證正是因為采信了這份偽造的證據,才導致認定了錯誤的關鍵事實(具體說明),并最終導致裁判結果錯誤。]
選項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第(四)項)
未經質證的主要證據:[明確指出原審裁判認定基本事實所依據的、但未經庭審質證程序的主要證據是什么(注明該證據在原審卷宗中的位置或名稱)]。
未經質證的程序事實:[說明該證據在庭審中確實未被出示、未被雙方當事人發表質證意見(可申請查閱庭審筆錄佐證)。]
該證據的重要性:[論證該證據是認定案件基本事實不可或缺的主要證據,其未經質證導致當事人(特別是申請人)喪失了辯論和質疑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該程序違法對裁判結果的影響:[說明如果該證據經過合法質證,可能不會被采信或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可能導致事實認定不同,進而影響裁判結果。]
選項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第(五)項)
申請人曾書面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說明在原審中(具體哪個階段,如一審、二審),申請人就哪些對查明案件基本事實至關重要的證據(具體說明證據名稱、內容及欲證明的事實),因客觀原因(如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需法院依職權調取等)無法自行收集。]
書面申請的情況:[說明申請人曾提交了書面的調查取證申請書(注明提交時間、法院簽收情況),并附上申請書副本或相關記錄。]
法院未調查收集:[說明法院未依法進行調查收集,且未說明合理理由。]
該證據的重要性及未收集的后果:[論證如果法院依法調取了該證據,將可能證明 [某項關鍵事實],從而改變原審對事實的認定和最終的裁判結果。]
選項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六)項)
原審裁判適用的具體錯誤法律條文:[引用原審裁判文書中適用法律錯誤的具體部分。]
正確應適用的法律條文:[指明根據本案事實和性質,應當正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什么(具體到條、款、項)。]
錯誤性質分析:
[分析為何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例如:對法律關系的性質認定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錯誤理解或解釋法律條文;遺漏或忽略了應當適用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適用了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違反了法律適用規則(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等)]。
該法律適用錯誤如何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具體說明因適用法律錯誤,導致了權利義務認定錯誤、責任承擔錯誤或判決主文錯誤。]
(其他選項:如審判組織不合法、應回避未回避、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獲法定代理、違法剝奪辯論權利、未經傳票缺席判決、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銷/變更等,請參照上述結構,結合具體案情詳細闡述)
綜上所述,由于存在上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X] 項 [以及第 [Y] 項] 規定的情形,原生效裁判在認定基本事實、適用法律 [和/或] 審判程序上存在嚴重錯誤。該錯誤并非瑕疵,而是實質性地影響了案件的公正裁判,導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具體說明申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糾正錯誤的生效裁判,維護司法公正,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鄭重提出前述再審請求,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裁定再審本案。
此致
[受理再審申請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名稱]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您的親筆簽名或公司公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如適用)]:
[委托訴訟代理人簽名(如適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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