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低級別文物保護,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印發的《山西省支持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每年統籌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國、省保資金用于低級別文物保護,全面加強低級別文物的保護傳承利用。
據了解,該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據《山西省低級別文物保護規劃(2025-2035年)》,山西省明確市縣年度工作任務,督促市縣落實本級文物保護投入責任,統籌上級和本級財政預算、政府一般債券、社會捐贈等資金,加強低級別文物保護,到2035年全省低級別文物實現應修盡修,保護狀況全面改善。完成年度任務的市,根據其項目儲備情況最高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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