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據三湘都市報消息,臺北地方法院當日就藝人周渝民(仔仔)與妻子喻虹淵遭詐騙一案作出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為,保險經紀人馮瑤華、其蘇姓主管以及他們所屬的公勝保險經紀公司,需連帶賠償周渝民夫婦 2063 萬 8995 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 503 萬元。需要注意的是,該判決并非終審判決,仍可進行上訴,后續案件進展有待關注。
案件要從 2018 年說起,喻虹淵經閨蜜馮瑤華 —— 當時是公勝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員,為丈夫周渝民投保了一份 6 年期儲蓄險,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均為周渝民,雙方約定分 6 期以轉賬方式繳費。
2019 年起,馮瑤華動了歪心思,編造 “現金繳費可享優惠”“避免轉賬引發稅務或反洗錢關注” 等借口,誘使喻虹淵更改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款。就這樣,喻虹淵將第二期保費 698 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 170 萬元)交給了馮瑤華。截至案發,喻虹淵先后被馮瑤華騙走 5 期保費,總計達 3447 萬余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 840 萬元。
此前,馮瑤華因涉及 5 項欺詐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8 個月,判決終審確定,同時被沒收未查扣的犯罪所得 2063 萬余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 500 萬)。在此次民事求償中,周渝民夫婦將馮瑤華、其蘇姓主管、公勝保險經紀公司以及遠雄人壽公司一并起訴。最終法院判決,馮瑤華、蘇姓主管及公勝保險經紀公司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遠雄人壽公司則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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