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電動車失火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通過情理法融合的方式,讓多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矛盾實質性化解。
去年3月3日凌晨,昌邑區某小區車棚突發火災,不僅燒毀了棚內自行車、電瓶車、人力三輪車及旁邊15平方米彩鋼房,還導致鄰近百姓儲存倉庫房頂出現過火和煙熏痕跡,過火面積約260平方米,所幸無人員傷亡。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系車棚內一輛電瓶車蓄電池故障引發。
事故涉及20余名受損車主,因賠償分歧大、責任主體難確定,車主們聯合訴至法院。案件涉及7名被告,其中3家企業遠在無錫、浙江、天津,且各原告訴請的被告對象不盡相同。承辦法官立案后迅速行動,查明起火電瓶車為一名外賣騎手所有,其電瓶系從租賃站租賃而來。為鎖定責任,法官組織被告赴消防部門調取現場視頻,并聯合社區查勘火災現場。
庭審后,雙方在責任比例和賠償金額上爭議激烈,調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考慮到判決可能加劇矛盾,且評估鑒定費會加重當事人負擔,多次組織協調,分析責任認定、權衡利弊,最終促成各方達成一致:由車棚管理者、電瓶廠家及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付受損車主經濟損失。當事人當庭簽署調解協議。
此次調解是昌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推進多元解紛的生動實踐,通過高效化解糾紛,切實提升了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責編 張添奧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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