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購越來越普遍的今天, “七天無理由退貨”成了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益,給大家的購物增添了不少保障.不過,最近有個案例卻給我們提了個醒,這項權益可不是能隨意濫用的。
李某在電子商城買了部6000元的手機,用幾天后以卡頓為由申請退貨退款。商家收到貨后,發現手機有劃痕且檢測無故障,拒絕退款。法院審理發現,李某從2017年起就在該商城頻繁以“7天無理由”或“質量問題轉無理由”申請手機退貨,高達210次,遠超正常消費者范圍,屬于濫用權利。最終,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求。
這兩個關鍵法律點你得知道
1.“7天無理由退貨”并非隨意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權,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要求行使權利要講誠信,不能惡意損害商家利益。
2.質量問題退貨需舉證:李某主張手機質量問題,卻拿不出證據,按規定不能以此為由退貨。
普通人購物注意了
合理使用無理由退貨:別頻繁惡意退貨,退貨時保證商品完好。
留好購物證據:訂單、支付記錄、溝通記錄等,維權時用得上。
看清退換貨規則:購買前了解商品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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