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7日,交通運輸部檢查指導組第四組(簡稱檢查指導組)赴內蒙古自治區開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檢查指導工作。檢查指導組先后赴巴彥淖爾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3個地級市16個縣(旗、區),驗證式核查41家單位,共發現問題隱患78項,其中重大事故隱患1項。
6月23日,檢查指導組專家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內蒙古鉑越運輸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內蒙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監管系統和企業運輸合同顯示,該公司牌照為“蒙L49686/蒙L3Q11掛”的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2月11日運輸的危險品貨物(氟硅酸)不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不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要求。依據《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六條第二款“所屬常壓液體罐車罐體運輸介質超出適裝介質范圍,或超過核定載質量載運危險貨物的”,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檢查指導組分析認為,該車輛所屬內蒙古鉑越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管理人員、危貨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等安全生產職責不履行,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對運輸介質超出適裝范圍可能導致的風險認識不足,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有待進一步強化。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已完成重大事故隱患的督促整改,對涉及違法行為的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并督促地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檢查指導組還發現,部分單位養護管理、治理超限運輸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收費站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相關制度不到位;例如,211省道包頭至固陽一級公路包頭北收費站多次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后,未及時向相關執法機構抄告。部分水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船上救生、消防等設備設施配備、維護管理不到位;例如,包頭市南海景區經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烏梁素海天星旅游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未按照船舶檢驗證書要求配齊救生衣、滅火器等船舶安全設施設備。有的基層部門監督管理人員存在能力短板,對法規政策標準學習理解不深不透,對轄區企業監管底數不明確,對自身監管責任不清晰,工作主動性不夠,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指導質效不高。
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檢查指導組督促相關企業、責任單位立行立改,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截至6月27日,內蒙古已完成企業自查13641家次,自查出問題隱患10390項,已整改10095項;其中重大隱患197項,已整改197項。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排查企業2812家次,排查出問題隱患3164項,已整改2800項;其中重大隱患132項,已整改120項;突出問題219項,已整改219項。未整改隱患和突出問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已采取管控措施,正在抓緊實施整改,確保隱患問題銷號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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