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清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通過“先行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打破了合同履行的僵局,實現案結事了,充分彰顯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擔當。
【基本案情】
甲公司與乙公司長期保持設備買賣合同關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公司交付首批設備后,乙公司如約支付貨款。后來乙公司因財務周轉困難,請求甲公司繼續供貨并寬限付款期限。此后,乙公司一直無力支付,同時,部分設備組件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公司認為是設備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維修故障的設備。甲公司則要求取回未付款設備并追討貨款,雙方就設備歸屬、維修責任及剩余價款支付等問題爭執不下,合作陷入僵局。
【達成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發現甲乙兩公司合作基礎良好,乙公司雖有暫時性資金困難但仍有還款意愿,而甲公司的設備經維修后仍可正常使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辦團隊迅速啟動先行調解程序,并邀請平安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共同參與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與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致梳理爭議焦點,從法律規定、商業合作等多個角度釋法明理、分析利弊。經過多輪溝通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確認了乙公司的欠款金額,并約定在付清欠款之前對應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所有,同時明確了分期付款計劃及違約情形下的設備返還義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付款責任。隨后,在法官的悉心指導下,雙方當事人到庭對最終調解方案進行確認。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后,及時作出司法確認裁定。“一觸即發”的訴訟糾紛,在先行調解的高效運行下得以圓滿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處理,是經濟開發區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縮影。下一步,長清法院將繼續深化“楓橋經驗”的實踐應用,不斷完善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持續提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能力,以更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來源:長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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