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購買演唱會門票,還是預約博物館,搶票軟件都破壞了公平的票務秩序,多部門也一直在持續加大對搶票軟件的打擊力度。昨天,東城區人民法院發布10起涉文化領域典型案例。
在全國首例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搶票軟件案件中,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發現鄭某通過網絡店鋪銷售針對該公司售票App的搶票軟件。隨后,公司提起訴訟,認為鄭某專門研發銷售針對其售票App的外掛軟件,用以搶購App在售門票,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認定判決鄭某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萬元。
“規范有序的票務市場直接關系到文化產業和文藝事業的健康發展。”東城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王永欣表示,當前,搶票軟件在市場上泛濫成災,犯罪分子借助技術手段入侵博物館預約票務系統,非法竊取數據、惡意搶票,將屬于全體公民的文化共享空間與參觀權利異化為個人牟利工具。文旅、公安、市監、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不斷出臺舉措,持續加大對搶票軟件及“黃牛”的打擊力度。兩起案例的判決警示震懾同類犯罪行為,維護游客的正當權益,也讓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保持純粹的公益屬性。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對使用軟件搶票的“黃牛”追究刑事責任。去年5月至7月,男子張某某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廈門市非法使用從莊某某處購買的北京某知名博物館搶票軟件,在網絡上大量搶占該博物館的門票資源并在網絡平臺上銷售獲利,違法所得94萬余元。
經調查,張某某使用的軟件能夠自動識別博物館票務系統的登錄驗證碼,登錄預約系統,批量將購票的游客信息自動錄入系統,實時獲得預約資格,惡性搶占公共資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目無國法,與他人結伙,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其他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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