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過,租來的房子里,如果電器突然著火,或者水管半夜爆裂,造成的一切損失,這筆賬到底該算在誰頭上?
是“我的房子我不管”的大房東?是“只管收租金”的二房東?還是“正在使用”的我們自己?
今天,我們就通過兩個真實的案例,把這件事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無論你是房東還是租客,這篇都值得你花3分鐘看完。
案例一:深夜大火,誰為“老空調”買單?
故事是這樣的:張先生一家三口,通過二房東朱女士,租了套房子。這套房子的大房東是邵女士。
2020年一個冬天的凌晨,客廳里一臺立式空調突然內部起火,火勢不小,把張先生家的家具、衣物燒毀了不少,損失高達十幾萬元。
消防認定,火災就是這臺“處于使用狀態的立式空調內部發生故障”引起的。而這臺空調,是大房東邵女士的,租給二房東時就有了。
這下麻煩了,張先生一家該找誰賠錢?
●找二房東?合同是跟她簽的。
●找大房東?空調是她的,但跟她沒合同啊。
三方鬧上法庭,我們來看看法院怎么說。
判決結果,你可能想不到:法院沒有讓任何一方“獨吞”苦果,而是做出了一個“按份”賠償的判決:
●大房東(空調主人)邵女士,承擔60%的賠償責任。
●二房東(轉租人)朱女士,承擔40%的賠償責任。
●租客張先生一家,正常使用,不擔責!
為什么這么判?法院的道理很簡單:
1、大房東有“源頭責任”。
作為空調的所有權人,她最應該清楚這臺空調買了多久、是否老化、需不需要檢修。提供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和安全的家電,是她作為房東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因為房子租出去了,這個責任就甩掉了。
2、二房東有“經營責任”。
她把房子轉租出去賺取差價,就相當于一個“小老板”。對于她的租客(張先生一家)來說,她就是房東。她同樣有義務確保提供給租客的房子和家電是安全的。她不能以“空調不是我的”為由來推卸責任。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在出租鏈條上,每一環的房東,都有一份沉甸甸的安全責任。
案例二:隔壁被淹,租客卻一分錢不用賠?
看完火災,我們再來看一個漏水的案子,這個案子的結果更讓人意外。
故事是這樣的:馬先生是個“二房東”,他把一個大倉庫隔開,分別租給了楊先生和秦先生。
冬天,楊先生倉庫里的暖氣管凍裂了,水嘩嘩地流,把隔壁秦先生的貨物全給泡了。秦先生一合計,損失好幾萬,就把鄰居楊先生和二房東馬先生一起告了。
按常理說,水是從楊先生家漏的,他肯定得賠錢吧?
判決結果,再次反轉:
●一審法院:判決使用者楊先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終審):驚天逆轉!判決二房東馬先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使用者楊先生一分錢都不用賠!
為什么?因為楊先生做對了一件最重要的事!
法院查明,在暖氣管凍裂之前,楊先生已經發現暖氣不熱,有凍裂的風險,于是多次向二房東馬先生反映了這個問題。馬先生雖然也派人來修了修,但沒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審法院的邏輯是:
1、租客盡到了“通知義務”。
楊先生不是“啞巴租客”,他發現了隱患,并且及時、反復地通知了房東。他沒有不當使用,也沒有對隱患放任不管。
2、房東未盡到“維修義務”。
根據法律,修理出租屋的設施是房東的法定義務(除非合同另有約定)。馬先生在收到通知后,沒有徹底解決問題,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這才是根本原因。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作為租客,學會“正確地”報告問題,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深度思考:為什么第二個案子里,大房東沒出現?
細心的朋友可能會問:第一個案子大房東賠了60%,為什么第二個案子里,倉庫的“大房東”(一家運輸公司)連被告都不是?
這是個好問題!法院的判決也給出了答案:因為在這個漏水案中,二房東馬先生和那個運輸公司的租賃合同已經因為別的原因被法院解除了。但是,對于租客楊先生和秦先生來說,他們完全不知道這些“上游”的糾紛。
他們的合同是和二房東馬先生簽的,租金是交給馬先生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認為:誰以房東的名義簽合同、收租金,誰就要對租客承擔起房東的責任。
這再次印證了一個樸素的道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你享受了收租的權利,就必須承擔保障房屋安全的義務。
劃重點!給所有房東和租客的【避坑指南】
結合這兩個真實的案例,我們為你整理了一份超實用的避坑指南:
?給租客的建議:
1、入住前仔細檢查:特別是熱水器、空調、燃氣灶等大功率或有安全風險的家電,最好當著房東面試用一下。
2、發現問題立刻報告,并且要留下證據!別只打個電話,最好發條微信,把問題說清楚,拍個照或視頻發過去。聊天記錄就是你盡到“通知義務”的鐵證!
3、千萬別自己亂修亂改:如果你不具備專業能力,自己動手不僅危險,還可能因為操作不當而需要自己承擔責任。
?給房東(包括大房東和二房東)的建議:
1、定期“體檢”老舊家電:對于使用年限較長的電器,要主動進行安全檢查或更新換代。這筆小錢,能省去未來天大的麻煩。
2、積極響應租客的報修:收到租客的報修,一定要及時處理。如果拖延或處理不當導致事故發生,責任就在你身上。
3、合同要清晰:在租賃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房屋及設施的交接狀態、維修責任的劃分,減少日后糾紛。
4、可以考慮買份“出租屋保--險”:一年幾百塊錢,可以為火災、漏水等意外事故提供保障,是一種有效的風險轉移方式。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大家在租房這件事上,少踩坑,多一份安心。記得轉發給你身邊正在租房或出租房子的朋友們!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基于法律規定及公開案例的個人解讀和普法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由于個案情形千差萬別,如遇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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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微信公眾號【法律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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