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一次打車時誤付的1010元,一場冷漠的拒絕,一次未能實現的求助,最終令河南鶴壁18歲少年小郭,以一瓶農藥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我們必須承認,悲劇的發生,是多方面因素交織的結果,不能簡單地歸咎于某一方。但這起偶然事件,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法律救濟的縫隙、社會共情的缺失,以及年輕人心理韌性教育的緊迫性。
從法律層面看,司機多收的910元屬于不當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返還。小郭家屬的訴訟請求完全合法合理。然而,司機在明知多收款的情況下選擇沉默,甚至拒不出庭,這種冷漠已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對人性底線的挑戰。
當地警方在此事中的動作也有必要商榷,按照程序,盡管警方只提供車牌信息是屬于程序合規,但面對一個初到陌生城市的18歲年輕人,如果能多做一步,例如協助聯系運管部門或平臺,或著找到司機促成兩人溝通和解,這樣的話,結局會不會就不同?制度救助的溫度,其實就體現在這些“多做一步”中。
當然,輿論場中也不乏有指責少年心里承受能力太差的,為了僅僅900多想不開。可未知全貌,不予置評,我們并不知道這些錢在他心里的分量。且在后續的媒體采訪中,我們了解到少年父親患病在家,家里僅靠母親打零工維生。一個拮據家庭里出來的內向小孩,初入社會便遭遇人性的“惡意”,求助無果,最后在絕望中走了極端。
在心理學上,青少年本來就會因為前額葉皮層未發育完全,沖動控制能力較弱。再加上經濟壓力、社交孤立等外部因素,出現極端行為的可能會大大提高。同樣在2016年,山東農村出身的98年女孩徐玉玉,因大學學費被騙,在去報警的路上傷心欲絕,心臟驟停而亡。此類事件中固然有受害者“脆弱”的因素,但問題是為什么這些孩子會成為這樣?家庭、學校等是否教會過他們如何面對挫折?
時間無法倒流,但我們可以從此刻開始未雨綢繆,對那些沉默的求救信號更加敏感,對跌入黑暗中的年輕人伸手,用人性的柔軟去調和法律的剛性。因為每個人的一點點善意,都可能成為他人生命中,墜向深淵前的“剎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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