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剛利用擔任四川省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溫江縣委副書記、縣長,成都市溫江區委副書記、區長,溫江區委書記,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四川省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政府副省長,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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