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7月24日電 (記者楊啟紅、實習生吳桐)7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準了《西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修訂)》《海東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條例》《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條例》《黃南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修訂)》《門源回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生態畜牧業發展促進條例》。
其中,《西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修訂)》共五章,包括總則、經營許可管理、運營服務管理、法律責任、附則?,F行《西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于2002年制定,2010年修改,在規范西寧市出租汽車市場運營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條例中關于經營權配置等部分條款與《青海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不相一致,亟需通過修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海東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條例》共30條,采用不分章體例。海東市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嚴峻,制定專項地方法規刻不容緩。據統計,海東市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受威脅群眾共計13548戶、53178人;近五年已發生地質災害28起,造成5192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3.52億元。為依法推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一部切實可行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條例》共七章,包括總則、生態保護治理、生態產業發展、民生事業發展、科技創新支撐、保障與監督、附則。近年來,在青海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海南州生態保護、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成效顯著。然而,當前治理主要依賴政策,缺乏法律強制力和穩定性。制定《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條例》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戰略的法治需求,是固化示范區創新成果的迫切要求,是破解產業與民生矛盾的關鍵抓手,更是建立長效機制的必然選擇。
《門源回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共30條,該條例旨在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生活和工作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生態畜牧業發展促進條例》共31條。近年來,河南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畜牧業發展,大力推進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成功探索出“河南實踐”之路。然而,在推進過程中仍存在明顯短板和不足,需要通過立法制定更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畜牧業成為促進地方發展和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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