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為爭取26日參與選區立委罷免案投票,提出假處分申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柯文哲申請在監所設投票所、通訊及戒護方式完成投票,都不符現行法律規定,且考量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及柯文哲的個人損害后,25日上午裁定駁回假處分申請。柯文哲不服裁定迅速委任律師遞狀提出抗告。
柯文哲提出申請表示,投票日因人身自由受限,無法到戶籍所在地的北市大安區投票處所,參與立委羅智強罷免案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且為了避免本案勝訴后因投票時間結束而無法實現,另申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北市選委會等機關單位,用適當方法讓他完成投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后認為,不在籍投票屬立法通盤考量的裁量范疇,目前依法無法實施;若透過戒護方式讓柯文哲到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戒護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則升高脫逃可能性,目前《羈押法》沒有相關規范可供北所遵循,駁回柯文哲的假處分申請。
臺中市長盧秀燕昨天表示,如果1個人投票權沒有被剝奪,政府要如何維護投票權,這是全世界很重要的憲政問題,賴清德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應該要面對,否則就是剝奪憲政給予的投票權,是屬于違反憲法的。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5日表示,柯文哲提出投票聲請,從來就不是為了他自己,有投票權的人長期不斷被漠視,甚至踐踏憲法所保護的投票權,柯文哲想凸顯在民進黨執政下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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