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龍灣綜合行政執法局
近日,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星海執法中隊立案查處了一起非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案件。
案件經過
星海執法中隊收到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龍灣分局的移送案件,立刻展開調查。調查發現當事人李某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濱海十六路甌飛圍墾區設置陷阱,并成功利用陷阱獵捕到一只環頸雉(原名雉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該行為涉嫌違反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等,屬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行為立案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3000元人民幣。
溫馨提醒: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獵捕、傷害它們的行為都將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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