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7月25日,中國足協發布關于印發《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行蹤信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為落實反興奮劑工作,被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列入注冊檢查庫和檢查庫的運動員須按行蹤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申報行蹤信息。
對于違反規定的球員,將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國內或國際注冊檢查庫運動員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但尚未構成興奮劑違規的,中國足球協會將給予以下處罰:
(一)運動員12個月內第一次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的,將視過錯程度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3個月內取消入選國家隊資格的處罰;
(二)12個月內第二次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的,如已入選國家隊,給予開除國家隊的處罰,并暫停運動員自第一次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之日起12個月內入選國家隊資格。
國內或國際注冊檢查庫中的運動員,在12個月內累計3次出現《結果管理國際標準》規定的錯過檢查或未按規定申報行蹤信息的,構成興奮劑違規。中國足球協會將依據《反興奮劑規則》相關規定給予禁賽2年的處罰;運動員過錯程度較輕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最少禁賽1年;運動員在即將檢查之前改變行蹤信息,或者有其他試圖逃避檢查嚴重嫌疑的,禁賽2年。
因申報行蹤信息導致興奮劑違規被禁賽的運動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
《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行蹤信息管理實施辦法》內容如下:
(來源:中國足球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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