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5〕23號),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上調基本養老金,這是山西連續多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彰顯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
調整范圍與時間明確
此次養老金調整覆蓋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起始時間為2025年1月1日,新增的養老金將在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三類調整方式疊加,保障公平與激勵并重
調整方案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兼顧退休人員的普遍權益與貢獻差異。
定額調整:全省所有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0元,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0.6元,繳費不滿10年按10年計算;同時,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53%再增加,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凸顯。此外,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相關規定的退休老工人,其養老金水平包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傾斜調整:重點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
高齡群體中,70-74周歲、75-79周歲、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分別再增加17元、18元、19元;
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分別再增加3元、7元,契合山西部分地區自然條件特點;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若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將予以補足,保障其合法權益。
資金保障有力,確保按時發放
調整所需資金按參保類型分別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統籌安排。資金將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由統籌基金兜底。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調整工作,加強領導與組織實施,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確保平穩推進。同時,強化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調度,務必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杜絕拖欠。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山西落實國家民生保障政策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提升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讓三晉大地的退休群體共享發展成果,切實感受到政策帶來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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