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是很多市民首選的交通工具
被稱為輕便實惠的“小電驢”
正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在出廠前
都要歷經嚴格的試驗與測試流程
每一道工序都需遵循行業標準
才能保障其安全性能
然而,部分商家擅自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違規改裝、加裝
使“小電驢”成了脫韁的“小野馬”
安全隱患重重
△ 電動自行車檢查
△ 查處涉嫌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7月24日
泰順縣整治專班聯合多部門
在仕陽鎮夏沙港小區
周邊開展專項檢查時
查獲一輛涉嫌非法改裝
的電動自行車
經執法人員深入調查
確認該車存在
加裝電池的非法改裝行為
進一步追查發現
該車輛的銷售方
阿杰車行仕陽綠佳代售點
存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鑒于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18條第1款相關規定,依據該條例第 26條第2款,執法單位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泰順縣電動自行車專班累計查處各類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2869起,對從事非法改裝的經銷商、修理店立案處罰6起,共計罰款3萬元。
泰順縣電動自行車整治專班負責人表示,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和頻次,對非法改裝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遵守相關法規,堅決抵制非法改裝的誘惑,選擇合規車輛,規范停放充電。
哪些行為屬于
非法加裝、拼裝、改裝?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來 源:泰順縣消防救援大隊 泰順新聞
編 輯:陶 倩
一 審:邵賽斌 金鶴立
二 審:葉 聰
終 審:潘長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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