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突發!山西一民企董事長“獄中”向巡視組實名舉報:落馬公安廳長批示“辦案”后,自己遭“構陷”入獄)
剛剛,自稱是“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邢繼承哥哥的邢繼明,通過其個人“社交媒體”發布了一則寫給“中央第二巡視組孔圣根組長”的公開舉報信。
信中附上的是“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邢繼承自己撰寫的舉報材料。
舉報材料提到,自2021年以來我他多次向公安部、中紀委、中央第三督導組、山西省公安廳等舉報張耀華涉嫌貸款詐騙、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逃稅、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的犯罪事實,均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近期,他也多次給中央第二巡視組孔圣根組長郵寄了相關的舉報材料。現再次請求中央第二巡視組盡快查處山西政法界個別領導對張耀華的保護,查處相關司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舉報信說,邢繼承2020年3月31日被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1月19日,長治中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件久拖不決,直到2025年4月30日才作出一審判決。
他在舉報信中說,本案是被劉新云(原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編輯注)違法批示的關系案件,顛倒黑白,在本人無罪的情況下,又將本人逮捕并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該舉報信是邢繼承在“獄中”發出的。
邢繼承在信中提出質疑,山西高院或者山西司法界有領導在干預案件,并充當張耀華陷害本人邢繼承的推手。
根據舉報信,邢繼承舉報的對象是江蘇省南通人張耀華,以及涉嫌為其提供“保護”的江蘇省南通籍山西高官。
不過,舉報信中并未明確指出這些高官的具體姓名。“江蘇南通人張耀華為逃避所欠本人的巨額債務,誣告陷害我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邢繼承說,2020年4月,張耀華通過山西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批示,意圖通過刑事手段逃避其對本人邢繼承的民事責任。
舉報信還提到,劉新云被抓后,劉新云在山西的勢力以及張耀華在山西政界、司法界強大的江蘇籍的高官威力,張耀華即使涉嫌貸款詐騙、合同詐騙等多項犯罪,也能逍遙法外至今(該江蘇籍高官屬于本次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
在舉報信中,邢繼承還表示,張耀華的名字在山西司法界如雷貫耳,在同鄉高官的保護傘保護下張耀華既可以陷害本人邢繼承,也可以讓其保護傘為其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保護,可以說翻手為云覆手為雨,通過同鄉高官的關系網和影響力,為張耀華在山西司法界撐起了一張可任其肆意違法的安全網。
舉報信最后,邢繼承說自己作為一名守法經營企業二十余年的民營企業家,懇請中央巡視組為民做主,查處山西政法界對張耀華的保護,排除在山西任職的江蘇籍高官對張耀華的保護,消除辦案民警不敢辦理南通籍如皋人張耀華案件的心理負擔,打破張耀華在山西政界、司法界構建起的保護網。
邢繼承還說,張耀華的這個保護網已經迫害我和我的企業五年之久,我的企業在瀕臨倒閉邊緣的情況下,本人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對企業轉型升級,目前正在對小店區昌盛萬達廣場改造的關鍵時刻,又將本人逮捕,我已經陷入深深的絕望中……他懇請中央巡視組排除阻力,嚴查中央定調的劉新云流毒被鏟除后,誰在繼續為張耀華撐起保護傘,誰在支持張耀華陷害本人邢繼承,誰在對張耀華的違法犯罪行為壓案不查。
相關資料顯示,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均為5000萬人民幣,是一家以商務服務業為主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邢繼承。
公司經營范圍涵蓋投資、租賃、物業服務及管理咨詢等領域,對外投資7家企業,擁有2個商標和1項行政許可。
檢索發現,有關邢繼承與被舉報人張耀華的公開消息有限。
另根據公開資料,2021年4月9日,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云落馬被查。
根據履歷,劉新云歷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干部,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并最終在任上落馬。
據官方通報,劉新云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云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劉新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劉新云被查后,山西各地公安機關密集召開會議,開始肅清劉新云流毒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邢繼承在舉報信中提到,張耀華2020年3月31日舉報了邢繼承,山西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當天批示,當天指定長治市公安局管轄、長治市公安局當天受理、當天立案、省公安廳原經偵總隊總隊長史水鴻親自帶隊長治市公安局當天抓捕邢繼承。
公開報道中,2021年4月10日,參與并偵辦邢繼承案的長治市公安局,在劉新云落馬后召開了全市公安機關視頻會議。
會議要求,各級黨委、基層黨支部要將此次“肅清流毒”工作與深化教育整頓緊密結合,特別是要作為“查糾整改”環節的重要內容,堅決同劉新云劃清界限、堅決同“兩面人”作斗爭。
報道提到,長治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同時要求以案為鑒,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使廣大黨員、民警、輔警深刻認識劉新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對黨和公安事業造成的嚴重危害,堅決整治頑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馬,進一步凝聚警心、匯聚警力,煥發戰斗精神,為重塑山西公安政治生態作出應有貢獻。
另外在舉報信中,邢繼承稱其及律師提交的舉報張耀華違法犯罪的證據材料轉交至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公安廳轉交給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刑偵支隊組成兩個小組,一個小組負責偵查張耀華系列案件,一個小組負責偵查侯紀紅案件。
“律師到市公安局了解到民警楊濤負責張耀華系列案件偵查工作,但案件至今沒有偵查結果。”
根據公開報道,劉新云落馬后,太原市公安局在召開的局黨委擴大會議上強調:
全面徹底干凈肅清劉新云流毒影響,是當前全市公安機關一項重大而嚴肅的政治任務。
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保持頭腦清醒和政治堅定,深刻認識劉新云違紀違法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肅清其流毒影響的復雜性緊迫性,切實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全面徹底肅清劉新云流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