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7月13日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證監會原法律部副主任吳國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國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證券監管形象。從證監會離職后仍利用曾擔任職務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繼續謀取所謂“投資機會”,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多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喪失廉潔底線,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借用他人賬戶違規買賣股票。以“入股”擬上市公司為名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吳國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吳國舫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所在單位黨委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無錫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吳國舫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吳國舫,男,1971年7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學位。中國證監會第一屆、二屆、三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原法律部副主任。 2024年11月,吳國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江蘇省無錫市監委監察調查。 11月20日,國信證券公告稱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同意解聘吳國舫公司副總裁職務,免去其國信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推薦閱讀
中國證監會原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李筱強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蘇省蘇州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證監會原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李筱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筱強理想信念扭曲,初心染垢變質。利用監管公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從證監會離職后仍不知止,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從事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長期無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車輛接送服務,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借用他人賬戶違規買賣股票。以“業務咨詢”“投資入股”等名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李筱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李筱強違紀問題移交所在單位黨委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蘇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李筱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筱強出生于1971年,早期曾在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工作,1998年進入證監會工作,擔任過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副局長,會計部副主任,發行部副主任,證監會第一、二、三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24年11月,李筱強被查。媒體報道指出,他已離開證監會體系許久,被查時擔任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