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分鐘寺674號
十年等待,換來的不是新居鑰匙,而是一紙變動通知;曾經白紙黑字的回遷承諾,如今成了居民心中的 “懸而未決”。在北京市豐臺區分鐘寺村,因歷史原因購房的城鎮居民,在拆遷后的十年間,眼睜睜看著回遷樓從平地拔起,卻在即將入住時被告知補償方式驟變。居民表示,十年回遷等待最終等來一場空,而補償款又難以購置新房。這些居民該如何面對未來的安置困境?他們面臨的這個困境又能否得到回應和妥善化解呢?
等了十年,回遷房沒了?
2021年至今,“問北京”(北京新聞廣播新聞熱線65159063)持續追蹤了北京市豐臺區分鐘寺村回遷難題。2015年分鐘寺村啟動拆遷時,開發商曾經承諾 “兩年回遷”,卻沒有兌現。2022年,農民宅基地拆遷戶相繼搬入新居,而城鎮居民的回遷樓卻始終沒能交付。今年3月份,記者在現場探訪時看到居民有望入住的C09地塊已經封頂,回遷有望。然而,5月份的一紙通知讓居民們陷入絕望:分房計劃突然變更為貨幣補償。站在即將竣工的C09地塊前,王先生(化姓)望著近在咫尺卻無法入住的回遷房,心中中滿是無奈與不甘。
王先生:等了10年等一場空!相同的在地理位置你給錢也行,他這個協議已經等于推翻了……
分鐘寺地區位置/高德地圖(藍框位置為C09地塊大致區域)
即將竣工的C09地塊/記者攝
十年前,王先生就住在東南三環的城中村,分鐘寺村。他告訴記者,2015年村子啟動拆遷,被騰退對象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房屋外,還包括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企、事業單位建設的職工宿舍;非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人的住宅房屋。王先生家的情況屬于后者,他向記者介紹了當年購房的特殊背景:
王先生:我們買的時候早,我們買的是一九九幾年那會兒買的,那個時候還沒有小產權這個概念呢。那個時候那個政策不是說單位搞三產,完了以后分鐘寺創建億元村,他就賣房,自己在地上建房賣他創收。那個政策就是在特定時期的一個特定時代的產物。
2015年發布的騰退公告/受訪者供
2015年發布的騰退補償辦法可以選擇房屋安置補償或貨幣安置補償,包括王先生在內的不少居民都選擇了房屋安置補償/受訪者供
王先生的家人劉先生(化姓)說,包括他們在內的數百戶居民正面臨突如其來的“騰退風波”。5月7號開發商北京嘉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突然在大門口貼出《分鐘寺新村項目集體土地上村自建房騰退辦法》,這份文件提到的騰退對象包括王先生這樣的群體,他們持有的房屋位于騰退范圍內,屬于集體土地上 村集體自建、面向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出售或出租獲取使用權的類型,騰退辦法從十年前協議約定的房屋補償改為了貨幣補助:
劉先生:(2015年)當時是嘉富龍公司和豐臺區分鐘寺村委會跟我們簽了一個拆遷協議,協議上都就是給居民約定好,有的是75平米房回遷,有的是90平米房回遷。現在等于10年過去了,說馬上就要回遷了,那個C09那房子一直在蓋。5月7號的時候就發布了新的一個通知,那個辦法就相當于說我們之前簽的協議就成了廢紙了,之前承諾給我們的房子就沒有了,現在只有貨幣補償,說要給個幾十萬就把人打發走了。
變更的騰退辦法,其中騰退補償方式只能選擇貨幣補償/受訪者供
今年3月才重新提交審核材料的李先生一家,同樣被這一變故打得措手不及。李先生表示,按照2015年的騰退公告,他們明確屬于騰退安置對象,且已簽署騰退協議,但如今的騰退辦法卻與原協議矛盾:
李先生:因為它是分鐘寺村,我們不是村民,我們是居民,是屬于叫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他2015年回遷騰退的公告也非常清楚,上面寫了包括企業住戶,包括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住房。
在5月7號那天出的公告以后,等于說他否認了他2015年的公告了,它分成了企業住戶和個人買房戶了,企業住戶就是在那邊上班的那些員工,單位給他們買的房子;還有就是個人買的房子,跟大隊買的嘛房子大隊人自己蓋的。他給分開了,就是把企業的那一部分,(審核認定后)按照原來的騰退公告執行,我們個人買房戶的就把之前的協議就全部都推翻了!
北京嘉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點/記者攝
房子拆了十年,現在說是違建?
李先生透露,騰退方推翻原有協議的理由是,認定當年個人購買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李先生:他給我們的理由就是說我們的這個房是違法建筑嘛,屬于小產權的。
劉先生提到,當年購房后他們和村里簽署了購房協議。他強調,這些協議不僅得到村集體認可,2015年拆遷時開發商也是在認可購房憑據的基礎上,和他們簽署了騰退補償協議。
劉先生:居民買完房之后都有購房協議協議上也明確說明,說房屋歸你個人所有,它的什么修繕呀維護,包括以后的拆遷都由個人全權負責。當時都是大隊里頭都已經認可的這個協議,包括我們2015年拆遷的時候,這個協議然后開發商也是認可的。
如今貨幣補償的方案,讓包括李先生和王先生一家在內的居民們難以接受。十年等待換來的不是回遷新居,而是突然變更的安置方式。補償款數額有限,根本無法在原地購置新房,這讓他們陷入“無房可安” 的困境。
李先生:等于說到手我們就只剩七八十萬左右,您說讓我們上哪買房去?當時你拆房的時候,簽回遷協議的時候,也沒有說我們這個房子都是違法的呀?而且拆完的時候我們還都有拆房條、發票,什么都有。那你現在你說推翻就推翻了?那你這不是開玩笑的嗎?而且也沒有做好安置的措施。這回遷房很多人他都是唯一的住房,沒地方住了。
劉先生:現在一說房子沒有了,那好多都是八九十歲的老人都坐著輪椅都去了。你當時承諾承諾我們的房子,咱們雙方簽字蓋章的都已經有法律效力,你為什么說反悔就反悔?
騰退方為何突然出臺這份騰退辦法?前后矛盾的協議內容,相關部門如何解釋?那些等待了十年的居民又將何去何從?帶著這些疑問,“問北京”記者來到北京嘉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院內有不少工作人員值守。據了解,辦法出臺后,豐臺區包括區規自委、區紀委、區住建委等多個部門組成工作組,現場為咨詢的居民解答疑惑。工作組的工作人員王先生解釋了出臺新辦法的原因:
工作人員:第一個就是買的房子是非法的,買的是村集體土地上的,無任何規劃規范手續的房屋,從根上這就是不合法的。
記者:拆之前怎么不認定它是不合法的呀?
工作人員:拆之前你要問我當時不是我拆的。
因為當時拆的時候,這里出現了問題,為什么這么多年居民一直在等?因為這么多年一直在處理這個問題。貨幣補助是什么原因。是基于從2015年拆到現在將近10年的時間,大家沒有地方住,沒有拿到這個房子,基于這個才給咱們一定的經濟補助。
北京嘉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點政策咨詢現場/記者攝
騰退方案發生變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最終方案究竟由誰審定?這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
王姓工作人員:他不是哪些人決定的。村里集體土地上的這個房屋,是人全體村民行使村民自治,居委會開會,定完以后報相關部門,審批完以后下發的。
至于此前簽署的騰退補償協議是否仍具法律效力、為何出現前后矛盾的情況,這位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應,他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王姓工作人員:我只能跟你說,你協議有效沒效,我自己不能做決定,你可以問法院或者向相關的法律部門都可以。
“問北京”記者也把居民對目前騰退辦法的疑問轉達給了工作人員,希望他們能在工作組的相關會議上,反映騰退辦法變更后居民面臨的現實困境。
在這場橫跨十年的回遷歷程中,拆遷騰退的居民屢次面對當初承諾的變故,居民們的期待不斷落空。這不僅是個體安置遭遇的現實波折,更是對城市更新中政策延續性與執行公平性的具體檢驗。希望相關部門能真正傾聽居民訴求,深入調研、妥善權衡,在尊重歷史、遵循法規的基礎上,給出兼具合理性與可行性的解決方案。事件后續,“問北京”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