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20年鐘某涉嫌詐騙罪,輕罪辯護為幫信罪后終輕判6個月拘役。
在深圳出生和長大的小孩鐘某,童年時乖巧聰明堅強勇敢又討人喜愛,小學畢業時就能跟著家人參加徒步30公里河源山村路,后面父母事業做大,工作更加忙碌導致無暇對小孩的照顧,很不幸恰逢鐘某青春叛逆期,缺乏管教的鐘某初中時就開始泡網吧打電游跳街舞機耍酷,理所當然的沒考上高中,仍沒有引起父母的重視,可能心想著他們一輩沒讀過高中照常在深圳過得好好的,父母例行完成監護職責一樣,幫鐘某報讀了一個電大,美其名讓兒子學習企業管理,實際上只是丟給學校去混三年。一晃,電大三年后又混沌過了兩年,此時,距離當時乖巧的小學畢業生已經過去了八年。隨著公安機關上門抓捕鐘某,父母方才如夢初醒,鐘某賣了三家銀行的四件套,詐騙公司使用鐘某的銀行卡收款,鐘某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當父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是能夠停下手中的工作的,鐘某的父母和李曉明律師會面溝通后決定全階段全流程委托,并送上一句話:“看中你的專業,更看重你實事求是、不夸大定性不藐視細節的工作態度,你是唯一沒有用詐騙罪流水50萬就動不動十年以上嚇唬我們的人”。在看守所會見鐘某時,本應男兒有淚不輕彈,鐘某哭了,終于釋放了自己,說當時為了攀比,為了多幾百塊零花錢,幫同學辦了三張銀行卡,前幾個月被告知銀行卡凍結了,就知道出事了,最近幾個月天天提心掉膽,一晚上失眠好幾次,現在終于靜下心了,終于在看守所睡了幾個好覺。
李曉明律師了解到鐘某對于同學后面的詐騙團隊根本不知情,也完全沒有參與賣銀行卡之后的詐騙犯罪行為,鐘某不應當定性為詐騙罪,建議公安機關變更輕罪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時值全國范圍內的“斷卡”專項行動,鐘某未被允許取保候審,但檢察院逮捕時已更換為幫信罪。閱卷后發現鐘某銀行卡卡只提供給同學一個人,未達到入罪要求三人的標準;鐘某獲利才幾百元,未達到入罪要求1萬的標準;鐘某銀行卡流水114萬,唯獨此項超過入罪要求的20萬標準。李曉明律師仔細對照銀行卡進出賬,發現有與詐騙團伙人員的轉賬記錄,這樣,鐘某銀行卡有一部分流水是匯總和收集資金,是不能計算在被害人被騙金額當中的;再逐項對比銀行流水進賬和被害人轉出記錄,有很多被害人轉入的并不是鐘某賬戶,這部分所謂的被害金額應該排除。最后,核對匯總鐘某銀行卡涉案流水金額僅28萬,此時,與入罪標準的20萬僅僅只是剛剛滿足入罪要求。
鐘某真誠悔罪,父母愿意幫小孩退贓非法獲利,也愿意繳納罰金,后李曉明律師多次溝通檢察院法院鐘某愿意走認罪認罰刑事程序,逮捕加偵查用滿了97天,檢察院到法院出判決只用了27天,刑事程序時間走到前面了,判決的刑期時間才有可以商量的余地,在鐘某已關押4個多月的情況下,法院對鐘某從輕處理,判處其6個月拘役,也算是即判即放,當鐘某和父母得知判決結果的時候,非常高興非常感恩也陷入了沉思,馬上就可以家庭團聚了,鐘某又正好是五一假期前出來,父母表示,今天五一完全不處理工作了,要全心陪伴孩子。
一句話心得:童心本善,社會和家庭多一份照顧和關愛,小孩就會少走很多彎路,更加不會走入歧路,懇請各忙碌的父母轉變觀念,小孩上付出時間和精力才是性價比最高的。
有句話說,養育好一個小孩,以后小孩一月的收入頂你一年,沒看好一個小孩,即使你累計萬貫家財也不夠敗家仔一年揮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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