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ST華儀(600290)公告于6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ST華儀虛假陳述案件源于兩年前,2019年12月26日ST華儀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2020年9月23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直至今日,ST華儀收到正式處罰決定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及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等違法情節。經查明,ST華儀存在以下具體違法行為:
一、2017年至2019年,華儀電氣通過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實際控制的合頤貿易、伊賽科技等公司賬戶及部分員工個人賬戶走賬,通過多渠道劃轉,將上市公司資金轉至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23.2億元,截至調查日余額11.41億元。華儀電氣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依規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亦未在2017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遲至2019年11月25日,華儀電氣方公告披露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
二、2017年至2018年,華儀電氣及其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華儀電器為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累計提供擔保金額10.875億元。華儀電氣上述擔保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未按規定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
三、2018年及2019年,華儀電氣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合計4.94億元,其中包含于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金額2.36億元,其余用于華儀電氣歸還借款及日常經營支出。華儀電氣未按照非公開發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未經股東大會審議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專項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依法決定,對華儀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道榮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陳孟列、副董事長范志實、時任財務總監李維龍等18名責任董監高給予警告,并分處3萬-30萬元罰款。總罰款318萬元。浙江證監局同時決定,對陳道榮、陳孟列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市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提示ST華儀股民:目前ST華儀收到的是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華儀虛假陳述民事索賠程序正式啟動立案工作,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開始索賠訴前準備工作。
尚未參與索賠的股民,可以自行查詢交易記錄,查看是否符合ST華儀索賠條件。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暫定ST華儀索賠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華儀電氣股票,且2019年11月24日之后賣出或持有ST華儀股票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最終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可以委托程珊律師索賠;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提交申請信息。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儀電氣”)在浙江省溫州樂清市,是華儀電器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核心控股子公司。華儀電氣始終專注于輸配電設備和風電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6〗286號文核準,于2007年2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復牌上市,股票代碼:6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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