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規范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持續推動農業保險創新工作開展,近日,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首創險種認定指南(試行)》,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域開展首創險種認定工作。
明確首創險種定義。《指南》中指出,首創險種應為申報之前3個自然年度內,當地(縣級區域)政府有關部門未與任何保險機構就該保險標的開展過業務合作,保險產品為申報單位自主開發和推廣的保險品種。申報險種應在當地具備一定的規模,符合開展農業保險的基本條件,創新程度較高,符合當地農民群眾的需求,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建立首創保護機制。首創險種認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學、自愿原則。一經認定,開展首創險種的承保機構將在當地(縣級)范圍內獲得3年創新保護期,保護期內由首創承保機構獨家經營,不受各市遴選承保機構條件限制。省保險監管主管部門批準的在我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均可在獲批區域內申請開展。
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指南》中明確了8種取消首創資格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承保機構未按書面合同約定和財政預算安排確認保費收入、惡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出現重大輿情等情況,對認定為首創險種但一年內未開展業務的也將取消首創資格。
(編輯:徐松麗 陳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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