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張永華律師,法學博士,知名刑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師,專注于金融行業法律服務、金融犯罪、職務犯罪、企業家犯罪刑事辯護和詐騙犯罪辯護。與辯護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重大金融經濟犯罪系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法發[2021]21號,以下簡稱新版《指導意見》)于2021年7月1日實施。新版《量刑指導意見》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對非法集資案件的量刑規則有重大修改。
一、新版《指導意見》比舊版《指導意見》量刑起點要重
新版《指導意見》反應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從10年修改為15年。在集資詐騙罪,起點就3年以上;在量刑起點上,數額達到巨大是7-15年(對比:修改前數額特別巨大是10-15年)。
新版《指導意見》與以上《刑法》修訂一致。補充規定了: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10-12年內確定量刑起點。
· 對集資詐騙罪: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3-4年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巨大起的,7-9年內確定量刑起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目前司法解釋還沒出來,各地法院自行掌握。但是參考先前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大概率500萬是達標的。
依此推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500萬的,起點10-12年。
對這個量刑結果,有的人可能嚇一跳。但這就是新版《指導意見》,體現了國家從嚴懲處非法集資犯罪的決心。
二、先前案例對比:望洲財富案件如何判決?
望洲財富案列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7批指導性案例公告。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判例不是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據。各地對案件的判決有一些差異,這個也是客觀存在。但是作為指導案例,望洲財富案的判決有一定的代表性。
望洲財富案非法集資金額64億,判決包括實際控制人楊某國、P2P公司總經理劉某蕾、分公司經理、行政經理、技術經理、業務員等職能部門相關人員。以下通過數字概括相關判決結果:
三、律師如何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出發提出辯護?
普遍認為,《刑法修正案(十一)》頒布后,對非法集資定罪量刑有切實影響。司法機關參考《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可能提高起點刑,確定基準刑時有所加重,最終宣告刑期也受到影響。
新版《指導意見》“自2021年7月1日實施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全面實施到位?!?/p>
新版《量刑指導意見》施行后,刑事律師對非法集資案件辯護有一個新的重要辯護點,就是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
首先,從“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出發,刑事律師應提出“從就兼從輕”的辯護觀點。
《刑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p>
以上法律條文規定了“從就兼從輕”、“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依此原則,若舊法對當事人有利,則應適用舊法。
其次,從司法解釋關于溯及力的規定出發,刑事律師應提出“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的辯護觀點。
新版《指導意見》作為一個文件,性質上屬于刑事司法解釋。新版《指導意見》明確廢止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3月9日頒布的《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17〕7號)。
在新舊刑事司法解釋的關系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1]5號文)規定,“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由此可見,刑事司法解釋跟《刑法》規定一致,也遵循“從就兼從輕”的原則。
四、寫在最后
新版《指導意見》另外規定了對于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賬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加大減少基準刑的力度。在有的案件中,適用新版《指導意見》對當事人有利。
分析除此以外,新版《指導意見》更不利當事人獲得從輕、減輕的判決結果。
以上本文分享的是刑事律師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中的經驗和研究成果。刑事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為己任,追求通過案件公正判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提醒當事人,增強防范意識,遠離非法集資。
以上個人觀點,歡迎方家批評、指正。(END)
閱讀更多:
北京刑事律師:P2P平臺非法集資案律師如何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集資詐騙犯罪財務總監、行政人力和技術總監的辯護方案
北京刑事律師:P2P平臺非法集資案律師如何無罪辯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