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種的疑問既是矛盾的表象又是問題的根源,又應該由誰來回答?希望長沙交通樞紐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出面,對多年來這一系列糾紛和矛盾產生的根源進行全面的檢討和督查,發現問題的要堅決查處并妥善處理目前的多家商戶與運營管理公司的糾紛和矛盾,為廣大商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2021年8月25日晚上,長沙汽車西站交通樞紐中心星悅廣場,視頻監控拍下了這樣的一幕:趁著夜黑人稀,兩輛卡車在一處門面口傾倒下沙子,并圍上擋板,26號上午,有工作人員又重新將擋板圍在該門面口。
被傾倒沙子、被圍擋的門面是長沙汽車西站交通樞紐中心星悅廣場T3棟一樓“中國黃金”商戶。該門面負責人向《陳勇評論》反映,從今年1月份開始,他們就陸續遭遇到了門店招牌被拆除,正常購電受到阻擾,二樓消防栓故意放水等“特殊待遇”,導致商鋪不僅無法正常營業,還時刻面臨安全風險問題。
我們不難發現,9月2號上午拍攝以上視頻的時間,該商戶的門面口仍然堆放著沙子,顯然對進店購物的客戶造成了影響。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家叫做“中國黃金”的商戶會被如此“圍追堵截”呢?
據了解,“中國黃金”商戶于2016年12月和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5年合同,承租長沙汽車西站交通樞紐T3棟一樓商鋪,月租金為五萬三千多元,該商戶交付了二年半的租金和物業費。
2018年2月,應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該商戶和百合百樂重新簽訂了11年的合同,并重新約定了租金,按照合同條款,該商戶一次性交了200萬租金和物業費,租期約定到2030年8月底。
2018年10月,應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該商戶又簽訂了3年合同,在負一樓再做一家珠寶店,交付了租金和押金25萬多元,合同注明商場正式開業開始計算租金,當時百合百樂公司口頭承諾整個商場和步步高超市同時在2019年1月開業。可是,超市1月19日開業,而商場一直沒能開業,該商戶也于2019年11月,在虧損100多萬元后撤柜。
由上述時間表可以看出,該“中國黃金”商戶是非常配合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的。
該商戶之所以對百合百樂公司言聽計從,在于該公司擁有產權單位— 長沙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授權書”,該授權書顯示,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擁有星悅廣場長達15年的經營權。
長沙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百合百樂公司一層商鋪向長沙綜合交通樞紐公司繳納的租金為每平米70元,作為二房東的百合百樂公司向一層“中國黃金”等商戶收取的租金為每平米198元,每平米溢價128元。
按照這個溢價水平,應該說只要經營得當,百合百樂公司還是有錢賺的。但是,百合百樂公司拿下星悅廣場經營權后卻從來沒有向長沙交通樞紐公司繳納過租金。2019年8月26日,長沙交通樞紐公司向長沙中院提請訴訟要求支付租金,后判決雙方解除合同。2020年3月11日,雙方簽署解除合同協議。
雙方解除合同協議第五條約定:甲乙雙方同意,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或乙方的關聯公司單獨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重新對外公開招商的投標,無論乙方或者乙方的關聯方是否中標,甲方均確保乙方至少持有(含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持股形式)中標的項目運營公司30%的股權。其股權收益向甲方償還債務。
有意思的是,長沙交通樞紐公司和百合百樂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簽訂的合同解除協議,而百合百樂公司卻于3月6日就與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約定百合百樂公司對星城管家公司占股30%。其中第九條特別約定:星城管家公司保證百合百樂公司原有的商家按照原合同條款保證繼續承租的權利。
果不其然,2020年4月17日,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長沙交通樞紐公司授權長沙先導恒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的“公開招標”中順利中標。
隨后,長沙交通樞紐公司又為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證明。
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接手星悅廣場的運營后,約定繳納的租金每平米為37元,比原二房東百合百樂公司每平米70元減少了33元。
荒唐的是,在百合百樂公司2020年3月6日就與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明確原百合百樂公司承租戶的合同繼續由星城管家公司履行之后,2020年7月29日,長沙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南星城管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星城管家公司法人代表劉戰、百合百樂公司法人代表胡標又簽訂了一份五方協議,約定承租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百合百樂公司承擔。
這樣,已經退場的百合百樂公司又成為了履約主體。而這份五方協議在是所有承租商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承租商戶已經找不到百合百樂公司的人了。在這招“金蟬脫殼”之計中,長沙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
接手后,星城管家公司要求一層“中國黃金”等商戶繳納的租金猛增至每平方321元,溢價達到每平方284元。更要命的是,星城管家公司不按照和百合百樂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而要求按照不合法簽訂的五方協議執行,不承認原租戶繳納兩百萬租金至2022年12月底的事實,要求“中國黃金”商戶從2020年6月1日開始按照每平方租金321元重新計租,繳納一年的租金總共二百多萬元。
已經繳納租金至2022年12月底,因為更換了運營管理公司,就要求重新按照新標準繳納兩百多萬的租金,“中國黃金”商戶當然不干。矛盾升級,遭遇斷水斷電、放水淹店、拆除招牌、堆放沙子和圍擋的待遇也就在所難免了。
“中國黃金”商戶的訴求很簡單:不管更換幾個運營管理方,原有的合同必須要無條件履行。目前,該矛盾仍然處于僵持的狀態。根據了解,星悅廣場原有的三十多戶商家已經陸續撤場,但是原向百合百樂公司繳納的租金和押金已經無法要回:百合百樂公司聲稱無錢退還,而“接盤俠”星城管家公司聲稱與己無關。
2021年9月2日,空空蕩蕩的星悅廣場
仍然在繼續招商的星悅廣場
一處位于長沙西站交通樞紐的物業,地理位置優越,人流量巨大,堪稱黃金碼頭。但是,這樣的商業項目卻沒有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是冷冷清清,糾紛不斷,矛盾重重。
其中的疑問值得探究:
一是湖南百合百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已經收取租戶巨額租金的前提下為何從來沒有繳納過租金?長沙交通樞紐公司是如何經營管理的?
二是雙方解除協議后,既然是項目重新公開招標,為何百合百樂公司提前和星城管家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還繼續保留30%的股權?甚至還在長沙交通樞紐公司的合同中得到了體現?公開招標為何淪為了走過場?
三是其中的種種矛盾和糾紛,甚至出現的違法犯罪手段,作為產權方的長沙交通樞紐公司是否從中做過協調和管理?發揮過相應的監管作用?其中又是誰應該對國有資產負責?
這種種的疑問既是矛盾的表象又是問題的根源,又應該由誰來回答?希望長沙交通樞紐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出面,對多年來這一系列糾紛和矛盾產生的根源進行全面的檢討和督查,發現問題的要堅決查處并妥善處理目前的多家商戶與運營管理公司的糾紛和矛盾,為廣大商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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