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深圳主要國企之一的南油集團應該無條件執行國家政策,而不是拖沓機械,借口上級單位沒有出臺執行細則而遲遲不予回復。在經營管理權限已經移交給吉龍公司的前提下,甚至違約直接給租戶減免,繞開吉龍公司。在吉龍公司完全符合房租減免政策的情況下,南油集團毫無道理地拖延,典型地反映出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傲慢和僵化。
在《國企名企相煎何太急!深圳,我是否要為你嘆息?》的第一篇文章中,介紹了深圳市南油(集團)有限公司將前海保稅區內W6倉庫整體出租給深圳市吉龍物流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第二篇文章中講到,由于疫情的影響,吉龍公司認為自己完全符合國家要求國有企業減免租金的標準,而南油集團繞過吉龍公司直接對接租戶,完全藐視了吉龍是合同主體的法律關系。吉龍公司認為,對終端租戶的免租政策應該由吉龍來執行,而不能由南油集團越俎代庖,南油集團繞開吉龍公司直接對接客戶是違約行為。
同時,吉龍公司整租運營w6倉庫,南油集團己把經營風險轉嫁到吉龍公司,因此,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吉龍公司也應該享受。
對于吉龍公司的多次免租的請求,南油集團置之不理,不予回應。在吉龍公司的多次要求下,2020年7月2日,南油集團新任總經理張蒼巍召集吉龍公司負責人和南油集團內部職能部門開會,明確表示要執行國家政策,等待上級公司文件,把4月、5月、6月三個月租金的爭議擱置,隨后,吉龍公司按照會議精神按時足額支付了7月、8月、9月的倉儲服務費。
但是接下來,事情并沒有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事隔一年之后,吉龍公司始終沒有等來南油集團關于免租的最終答復,而是等來了南油集團工作人員的強行闖入,強行破鎖撬鎖,強行停止設備的運行。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矛盾不但沒有化解,反而還升級了呢?
2020年11月2日,南油集團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區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判令吉龍公司支付倉儲服務費、水電費、滯納金等費用一千七百多萬元。11月6日,南油集團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凍結了吉龍公司的賬戶。由于賬戶被凍,吉龍公司2020年10月、11月、12月連續三個月無法支付租金。
南油集團采取的第二步就是向吉龍公司發函,以租約中“乙方逾期繳納倉儲服務費、水電費等費用2個月,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為理由單方面聲稱已經解除與吉龍公司的租約,要求吉龍公司30天內搬離。
2021年1月14日,南油集團向所有W6倉庫的租戶發函,聲稱已經和吉龍公司解除租約,吉龍公司再無權收取租金,要求租戶直接向南油集團繳納租金,南油集團相關負責人則直接在客戶群里聲稱接管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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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告訴我們,如果合同存在爭議,必須由法院裁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但是直到2021年3月16日,南油集團才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與吉龍公司的租約。由于該合同金額為2個多億,超過了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的級別管轄,因此將案件移交到了深圳中院。
還是按照法律常識來講,在等待法院審理裁決的時間內,合同履約主體只能維持現狀,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變現狀。這也是南油和吉龍的矛盾爆發以來,當地政府多個部門出面協調達成的一致意見。但是,以下視頻顯示,南油集團多次多人采取各種措施欲強行接管倉庫。
2021年8月16日,《陳勇評論》在W6倉庫現場看到,樓層貨運電梯已經被南油集團卸掉了主板,無法運行。倉庫中積壓了大量不能按時出庫的商品,產品維修線也已經停止工作。根據入駐企業深圳市前海韓電智檢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邢文博介紹,該公司2020年12月入駐,倉庫中存有價值八千萬美元以上的液晶屏,現在由于產品無法正常出庫,每天的損失都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
由于南油集團強行接管倉庫,撬開發電機房,曾引起過電路起火。2021年1月22日,204倉庫還發生了一起裝修高空作業工人墜樓的安全事故。當時這名工人違規操作,沒有佩戴安全固定工具。當時該倉庫也是南油集團強行接管,吉龍公司巡邏人員無法進入倉庫中檢查。
而目前的最新情況是,深圳中院將于2021年9月16日開庭審理南油集團和吉龍公司的合同糾紛案。
縱觀全案,《陳勇評論》認為,深圳吉龍公司作為一家民營企業,是拿出了極大的合作誠意的,在南油集團每月只能收到二百多萬元租金的基礎上,吉龍公司將租金提高到每月321萬元,且在虧損的情況下如期支付租金,幫助南油集團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時發揮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有效拓展了客戶,提高了倉庫的使用率。南油集團應該珍惜這樣的合作伙伴,在移交倉庫管理權之前,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而不是甩給吉龍公司一個矛盾諸多、管理混亂、基礎設施不全的物業。
其次,按照國家的紓解疫情困難的政策,作為深圳主要國企之一的南油集團應該無條件執行國家政策,而不是拖沓機械,借口上級單位沒有出臺執行細則而遲遲不予回復。在經營管理權限已經移交給吉龍公司的前提下,甚至違約直接給租戶減免,繞開吉龍公司。在吉龍公司完全符合房租減免政策的情況下,南油集團毫無道理地拖延,典型地反映出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傲慢和僵化。
再者,在當地政府多個部門介入協調,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期間,要求維持現狀的情況下,南油集團卻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為由多次強行接管電梯、發電機房等主要設施,造成安全隱患,是典型的法盲行為。
如何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圳正在實施綜合配套試驗區改革和先行示范區建設,對此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和口頭上,關鍵在于落實到社會各行各業及每個人的實際行動中。
深圳前海合作區的發展是國家戰略、是中國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綜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區,同時也是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的示范區,具有展現中國最優質的法治環境、營商環境的功能,南油集團如此罔顧法律、藐視法律的行為實在和深圳、前海合作區的形象不匹配。
希望深圳市政府、市國資委、前海合作區管理局等單位全面介入調查,要求南油集團履行國企責任,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房租減免政策,認真解決其他問題,與吉龍公司達成和解,切實保障前海保稅區的業務正常開展,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陳勇評論》對此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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