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元氣森林逼上熱搜的,不是烏龍指而是假截圖
作者/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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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這兩天,元氣森林成了熱搜榜上的常客。
事發于10月26日凌晨的一場“烏龍指”事件,元氣森林淘寶店鋪(非官方旗艦店)推出優惠活動。有顧客發現,79元一箱的元氣森林氣泡水,買3箱只花費了10.55元,平均一瓶飲料還不到3毛錢。
在網絡上流傳的訂單截圖中,最夸張的一筆訂單顯示,在各種優惠之后,有人用1.46元就拍到了3箱12瓶裝的氣泡水飲料。
如此低廉的價格迅速引爆了坊間的爭搶,蜂擁而來的訂單呈幾何倍數增長。很多訂單截圖顯示,用戶下單數量都是幾十箱甚至1000箱。
這個BUG在半小時后被修復。
第二天,涉事店鋪發出了一封言辭卑微的懇求信,表示低價是由于運營同學操作失誤,“懇請您能夠伸出援手,在后臺申請退款。”
因為這份懇求退款的公告,元氣森林掛在熱搜榜上許久,又因為上了熱搜,而被很多人質疑:“這就是一場自編自導的營銷事件”。
也有不少網友表示,這的確是做電商運營偶爾會出現的BUG,看到同行因失誤被罵成篩子,感覺很困惑。
“營銷派”和“事故派”爭論不休之時,一張信源不明的聊天截圖開始在網絡上瘋傳:
隨之,大量官媒和嚴肅媒體,也根據這張截圖的內容,開始編寫轉發“元氣森林損失200萬元”的消息。
看到這個數字,罵其“營銷”的人幾乎做實了證據,因為他們認為,輿情發酵至此,商家獲得的流量收益已遠超于此。
然后又有一則信源不明的消息公布,根據200萬元的損失,可以計算出元氣森林一箱的成本價只有:
5塊錢!
這一下吃瓜群眾紛紛表示,手里的瓜不甜了。元氣森林的罪名從“惡意營銷”直接升級到了“黑心商家”。
畢竟一瓶元氣森林的氣泡水,在終端的零售價也是5塊錢。
(二)
看到這些信源不明的截圖,尤其是那張每箱飲料成本只有5元的圖片,我本能地持懷疑態度。
作為“雙橋巴菲特”,超超經常看各上市公司的財報,我多少對快消品企業的利潤有個概念。
你跟我說一箱零售價80元的飲料,成本只有5塊錢?
我覺得相信那個截圖算法的人,基本上既不懂飲料生產,又不懂何謂“成本”。
如果元氣森林的成本只有5塊錢一箱,那么參考它旗艦店80元一箱的售價,其利潤率高達1600%,這是個什么概念呢?
就是國內公認的最暴利的飲料之王貴州茅臺,也要跪下來求它一聲:
“大哥,教教我”!
很多人心中的成本,大概就是原料+包裝,全世界的飲料大抵上都是甜味劑兌水,乍一看原料成本確實很低廉。
但對制造業和成本概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對于企業而言,一件商品從研發設計生產到送達消費者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遠不止原材料。
還包括研發設計、制造成本、包裝成本、員工薪酬、各項稅費、營銷成本以及倉儲物流和分給渠道商的利潤等。
別說1600%的利潤了,據我所知,全世界范圍內,做飲料的,還沒有那個企業能把利潤做到超過100%。
行銷全球的可口可樂,成本控制在業界可以說數一數二。即使這樣,一瓶可樂的利潤還不到20%。
你非要說元氣森林,這樣一個營業額連可口可樂零頭都趕不上的小公司,供應商價格和成本控制能比飲料業老大哥還牛,反正我是不信的。
果然,很快有網友溯源到,那張網傳“因為妻子臨產設錯價格,導致損失200萬”的截圖,是一個秒殺群里的消費者,開的玩笑。
而早在8月份,類似的回應,已經出現在另一家企業的淘寶店鋪中,文案重合度達90%以上:
這意味著,眾多官媒和財經媒體,在轉發評論此事時,新聞流程上并沒有做到事實核查。沒有溯源、沒有調查,沒有采訪,而是直接采用了網傳截圖的內容,作為了新聞報道的“事實依據”。
直至今天,終于有財經媒體聯系了企業方,詢問事件詳情和店鋪損失。
得到的答復是:此次失誤操作所導致的訂單損失超過4000萬元,而并非網傳的200萬元。
昨天,元氣森林就此事做出了一份官方的回應和檢討,在解釋原因的同時,澄清了謠言,并給出了初步的解決方案。
(三)
元氣森林的公告顯示,薅的最狠的一位用戶,一口氣買了:
41000箱。
超超大概算了一下,按15瓶一箱來算,一個人如果每天喝一瓶,這筆訂單的飲料,夠一個人連續喝上:
1684年。
這什么概念呢?足夠姑蘇慕容復他祖宗的祖宗,從前燕建國(公元337年)一直喝到今天,可以說是祖宗八輩都管夠了。
顯然,這種級別的訂單已超越了普通用戶薅羊毛的行為。因為如果一個人家里沒個上千平米的大倉庫,這么多箱飲料根本放不下。
看到這個薅法,很多網友坐不住了,用上了搶蘋果的比喻:
我覺得這樣的指責,確實也有些過了,畢竟占便宜是人性的本能。
至此,事件的脈絡已大體清晰,烏龍指所造成的這口“黑鍋”確實該由元氣森林來背。
但從營銷的角度來看,大概不會有企業愿意損失4000萬,去燒這樣一場“效果平平,反響惡劣”的營銷活動。
輿論所激辯的關鍵點,在于烏龍指所造成的誤操作,損失到底應該由誰承擔?元氣森林懇求用戶退款,在法律層面,是否有所支撐?
超超查了下相關法律法規,感覺更糊涂了。因為按《民法典》及《電子商務法》的相應條款,消費者拍下商品便等同合同關系確立,商家有義務發貨。
按照這個解釋,元氣森林退款再免費送一箱飲料的做法,有點雞賊。
但問題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同時規定了“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予以撤銷”。
顯然,根據樸素的法理邏輯,79一箱的飲料賣到3箱10塊錢,如果打起官司,企業方的律師確實很容易找到證據和邏輯,說服這次行為屬于“重大誤解”。
一旦法庭認定這樣的事實(客觀判斷,概率極大),那元氣森林只需退款即可,連那箱飲料都不必贈送。
元氣森林給出的解決方案是,認錯的同時免費給14萬下單的用戶送一箱飲料。
按照其旗艦店79元一箱(15瓶裝)的促銷售價,元氣森林為這一次運營失誤所付出的致歉成本,已超過1100萬人民幣。
我注意到,他們承諾贈送的是其15瓶一箱的最大包裝(還有一款12瓶的小箱裝),從其支付的錯誤成本和這個小細節來看,元氣森林在一眾出bug而需要給消費者交代的企業里,算是誠意滿滿了。
畢竟類似的烏龍指事件,很多企業都出現過,而亦有不少企業面對巨額損失,選擇僅退款不賠付。
(四)
雅思貝爾斯說過一句話:
新聞已是現代人精神生活的一種廉價的補償品。
這句話的背景還是在報紙時代,如今光陰流轉,要我說新聞在現代人的精神生活中,早已淪落至更不堪的境地了。
元氣森林的這次烏龍指事故,毫無疑問又是一場“讓子彈再飛一會”并最終反轉的事件。
企業方運營小哥的操作失誤,確實難辭其咎。
但一個標價失誤能引發輿情如此反應,背后所反映出來的民眾情緒和媒體業務水準,值得思考。
顯然,我們正處于“后真相時代”。
我愈發覺得,在當下這樣一個“后真相時代”,一個情緒先于事實的輿論氛圍中,對于任何一個品牌,“善于營銷”這樣一個印象標簽,早已是弊大于利。
因為在這個群情鼎沸的輿論場,營銷一詞早已從中性滑落至貶義,在人們的討論中,它更多地呈現出一種反噬性:
即品牌無論是做好事(比如慈善),還是做錯了事(比如標錯價格),都會被一群人罵成“自我營銷”。
而輿論中所呈現的謾罵,則迎合了一部分人心中“你這樣賣力地表演,還不是想多賺老子錢”的智者心態。
人群在乎的是情緒,而不是客觀事實。
無論出事的是元氣森林還是元氣沙漠,它所遭受的輿論惡意,都是注定的。
所以本質上,將元氣森林三番五次逼上熱搜的,不是員工烏龍指造成的失誤,而是那幾張更聳動情緒的假截圖。
拋開這件事本身,我想表達的是,近年來在很多社會熱點話題上,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現象:
遭受委屈的當事人還在忍著痛苦,破開肚子讓“圍獵的看客”瞧瞧自己肚子里到底有幾碗涼粉,但卻遭遇了六子一樣的窘境,激動亢奮的公眾早已在某一瞬間突然消散。
當事人誤以為那些刺耳的聲音,是在追問真相,但當你將事實呈現出來時,圍觀者早已背身離開,尋下一場熱鬧去了。
情緒優先于真相本身,所以能煽動和引導情緒的個體,某種層面上具有了一定的“權力快感”,這導致公共輿論愈發趨向于更尖銳、更刺耳、更博人眼球的討論氛圍。
而嚴肅媒體在流量考核的裹挾之下,于新聞流程上,早已喪失了傳統媒體那嚴謹的事實核查流程。
這樣的環境,不僅僅是對企業,對所有人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這里是思維補丁,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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